房屋瑕疵減損要用哪一天的房價?修復前後怎麼比?

瑕疵發生、發現、修復及鑑定可能在不同日期。比較價值減損時應先固定價格日期與房屋狀態,避免把市場漲跌誤算成瑕疵影響。

約 4 分鐘閱讀 · 更新 · 作者 陳志豪 不動產估價師

房屋瑕疵減損應依委託目的先確定價格日期,再於同一時間基礎下比較有、無瑕疵或修復前後的價值。事件發生日、交易日、修復日與現場勘察日可能不同,不能自動選其中一天。訴訟或契約所需的基準日,還須先釐清法律上的評價要求。

價格日期與勘察日期是兩件事

價格日期是價格判斷的基準,勘察日期則是到現場調查的日期。現在接受委託,也可能需要回溯數年前的價值;此時要重建的是當時的市場、權利與物理狀態,而非把今天的房價直接套回去。

建議先建立時間表,至少記錄事件、發現、交易、檢測、修復及驗收日期。每個時間點還要註明瑕疵程度、使用限制及已知資訊。假如買方是在修復後才知悉曾經受損,這個資訊條件也可能影響交易行為,不能只看牆面是否已恢復外觀。

修復前後,應固定哪些比較條件?

比較項目 應確認的條件
時間 兩個價值是否都換算到同一價格日期
房屋 標的、面積、權利範圍及裝修標準是否一致
瑕疵 是尚未修復、部分修復,還是完成特定工法
資訊 市場參與者是否知悉瑕疵及修復紀錄
費用 修復支出是否已反映在價差中

當交易案例發生在不同月份或年度,應分析市場時間變動;當修復同時包含翻新裝潢,則要分辨瑕疵排除與品質提升的影響。否則會把市場上漲或裝修加值,錯認為瑕疵已無影響。

計算範例:成交價回升,不代表沒有減損

以下均為假設。某屋修復前,依同一價格日期評估,不具瑕疵的價值為 2,000 萬元,有瑕疵且尚未修復的價值為 1,800 萬元。其後市場上漲,屋主修復後以 2,050 萬元成交。

單看 2,050 萬元高於原先的 2,000 萬元,不能認定沒有損失;兩者時間不同。若有充分市場證據支持,修復後成交當時同條件且無瑕疵的房屋應值 2,150 萬元,則兩者仍相差 100 萬元。但這 100 萬元是否均由瑕疵造成,還要排除裝潢、樓層、付款條件等差異。

本例不是固定減損公式,也不表示可以把前後兩次差額全部相加。修復費用、尚未修復的折價與修復後的剩餘減損,須在一致條件下辨識,計算方式可參考瑕疵價值減損的組成。

回溯估價需要補哪些資料?

優先保留當時照片、工程檢測、通知往來、交易契約及修復紀錄,再蒐集接近價格日期的可比較交易。現在才取得的工程意見,若要推論過去狀態,應說明推論依據與不確定性。缺乏證據時,不能用現在觀察到的裂縫直接判定多年前的損害程度。

涉及修復後的市場疑慮,可延伸閱讀污名價值減損;它需要獨立檢驗因果與市場證據。

常見問題

都用現在的實價登錄,比較容易,這樣可以嗎?

如果目的在評估過去某一天的價值,近期資料只能作補充,仍要處理時間差及當時條件。資料不足的限制也應揭露。

修復前後各做一份估價,就可以直接相減嗎?

不一定。先核對兩份報告的價格日期、標的範圍、假設及市場資訊。條件不同的結論,不能直接當成同一瑕疵造成的價差。

估價師可以決定法律上應採哪一天嗎?

估價師可說明不同日期造成的評估差異,但特定請求應採何種法律基準,應由律師、法院或有權認定者確認,再據以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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