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年份的成交價怎麼比較?房價指數可以直接套嗎?

價格日期調整要對齊地區、產品與指數期間。用假設指數計算說明調整方向,以及全市指數、店面、土地與少量成交之間的適用限制。

約 3 分鐘閱讀 · 更新 · 作者 陳志豪 不動產估價師

不同年份的成交價,要先調整到同一價格日期,再比較區位與屋況。房價指數可以協助觀察市場時間變化,但必須選擇與地區、產品及期間相符的資料,不能將全市住宅指數無條件套用到每一間店面或每一筆土地。

交易日、登記日和價格日期有什麼不同?

交易日反映買賣議價成立的時間,登記日是權利移轉登記的時間;估價的價格日期則是本次價值判斷的基準。三者可能相隔數月,預售屋更可能相隔數年。資料發布日也不等於交易日。

比較案例應確認價格究竟在哪個時點形成,再找能反映相應期間變動的市場資料。不能因最近才公開,就把較早成交價當成今天的新成交。

指數調整方向:以目標日期除以成交日期

以下為假設教學範例,非任何縣市實際指數:比較案例成交單價每坪60萬元,成交期間指數100,本次價格日期指數105,且假設該指數可代表同類產品的時間變化。

調整後單價=60×105÷100=每坪63萬元。

若目標日期指數為95,則是60×95÷100=每坪57萬元。上漲或下跌的方向不能倒置。63萬元與57萬元都只是時間調整後的比較基礎,尚須處理樓層、面積、車位及其他差異,並非待估房屋的最後價格。

選指數時,先核對三件事

  1. 範圍:全國、縣市、行政區或生活圈是否能反映當地市場?
  2. 產品:公寓、大樓、住宅、店面或土地是否屬相近市場?
  3. 編製與期間:月或季指數是否已發布?基期及系列有沒有更換?

同一計算應採可銜接的同系列指數,不能將兩個不同基期的數值直接相除。若價格日期落在尚未發布的期間,應說明替代資料及估計限制,不能自行把未知指數視為已知。

市場變動與房屋變動要分開

舊屋經過裝修、增添電梯,或附近新捷運通車,未必都已由整體指數捕捉。房屋本身的變化與一般市場時間趨勢,應分項分析,避免同一影響重複調整。

權利變換的價格基準,可對照更新前權利價值;不同日期的租金與收益分析,可閱讀收益法的租金案例調整。

常見問題

房價指數漲5%,我家一定漲5%嗎?

不一定。指數呈現特定樣本與方法下的整體趨勢,個別房屋還受產品、區位與交易條件影響。

能用消費者物價指數替代房價指數嗎?

兩者衡量對象不同。一般物價變動不等於不動產價格變動;如資料不足而採其他指標,須說明與待估市場的關聯及限制。

公開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