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遮算不算房價?從登記、計價到實價單價的判讀

雨遮曾因免計容積、可以登記而產生擴張銷售面積的誘因。從制度時間軸、平面配置及遮雨遮陽效益,分清預售屋、成屋與都更估價:有效用不等於與室內同價,沒有登記也不代表面積為零。

約 25 分鐘閱讀 · 更新 · 作者 陳志豪 不動產估價師

一片人不能站出去使用的雨遮,為什麼曾經算進房子的坪數,甚至影響買方付出的總價?答案要從制度誘因說起:過往符合條件的雨遮可以免計容積,又能辦理產權登記;當銷售以登記坪數乘上單價時,增加雨遮就有擴張銷售面積的誘因。

後來,制度先限制預售契約計價及雨遮構造形式,再調整測繪登記。但雨遮不再登記,不代表它失去遮雨、遮陽或遮蔽視線的功能;真正的問題是,這些效益值得多少錢,以及消費者從哪裡知道雨遮有多大。

有效用,不等於每一坪都與主建物同價;沒有登記,也不代表面積為零。這篇先用時間軸與平面圖說明制度如何改變設計誘因,再分清預售屋、成屋交易與都市更新估價,透過公會原則及三個算例,判讀面積、單價與價值。

一、雨遮是什麼?為什麼會出現在權狀裡?

住宅窗戶或開口上方向外突出的構造,可能是原設計用來遮擋雨水的雨遮。它可以保護開口及建物,卻不像房間、陽臺那樣,提供人員生活、活動或停留的空間。實際辨認仍要對照核准圖說,不能把現場所有突出物都叫作雨遮。

實務上,雨遮常與柱、樑的配置一起設計,例如安排在兩根柱之間,或與外露樑整合;有些遮蔽效果,甚至就是由向外突出的樑本身提供。因此,讀平面圖時,應把柱位、樑的位置及窗戶、開口一起看,必要時對照立面或剖面,才知道遮住雨水、陽光的實際構造。

既然不能當房間,為什麼曾經有登記面積?因為早期測繪規定容許符合條件的屋簷、雨遮,以附屬建物辦理測量登記。登記記載的是依法測繪的範圍,不是每一坪都具有相同的居住功能。臺北地政沿革說明

如果一戶舊屋已登記雨遮,它就是這戶面積組成中需要忠實讀取的一項。不能因為現在一般新申照建物不再登記雨遮,就自行把舊權狀的面積刪掉。另一方面,也不能只因雨遮有登記,就認為它與室內空間具有相同的使用效用。

還有一個容易混淆的地方:已登記在附屬建物欄的雨遮,不等於共有部分。把雨遮通通稱為公設,會看錯面積組成;而主建物面積也不能直接當成室內淨面積。這些差別,可接著閱讀上一篇〈附屬建物怎麼登記、怎麼看價?〉。

下面先把建管、契約與登記三條線放回時間順序。它們各自處理不同問題,不能用一個「修法前後」全部代替。

圖解 1

三條規則,逐步改變面積誘因

免計容積、能否收費與能否登記,是不同問題;2011年與2018年各自處理一部分。

早期制度建管+登記

可以增加登記面積

符合條件的雨遮免計容積,並可辦理附屬建物登記。

按登記坪數銷售時,產生擴張雨遮面積的誘因。

2011.05.01契約+構造

先處理計價與設計

預售屋登記不計價;同時規範雨遮與窗戶、開口的對應範圍。

並非從這一天起就不能登記;契約與建管分別核對。

2018.01.01測繪登記

新制不再列入登記

一般新制案件,屋簷、雨遮不再按舊制測繪登記。

查建照申請時點及法定過渡條件;不是查完工年。

時間軸的重點

先限制計價及構造,再調整登記;舊屋原有登記不會自動消失。

早期並非所有雨遮均免計容積或可登記;2018年另有舊申照及都市更新法定過渡情形,見正文第2節。

查看圖解資料與判讀

依臺北地政2017年沿革說明、內政部100年4月15日構造函釋、100年5月18日契約函釋及現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3條繪製。2011年構造規範與預售契約措施同於5月1日實施,適用條件分開核對。

二、計價、構造與登記,要分開看

談雨遮時,常會聽到「早年可以登記計價,後來登記不計價,再後來不登記」。這個說法有助於理解方向,但如果把它全部改寫成一張按建照年份切分的表,就容易用錯規定。

2011年的計價措施,是針對預售屋契約。內政部當年的函釋說明,相關政策於2011年3月24日公告,5月1日生效,預售契約應載明屋簷、雨遮不計價的條款。適用契約規範時,不能單用建照年份代替;這項措施也不是說,從那一天起雨遮就不能登記。內政部原函,月報第39頁

同時,建管規範也開始要求雨遮與窗戶、開口相對應。對讀者而言,重點是設計逐漸回到實際遮蔽需求,減少為了增加面積而任意延伸的空間。這項構造調整早於2018年不登記新制,兩者是逐步改變設計誘因的不同措施。雨遮構造形式函釋

2018年的改變,則落在地政測繪。現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3條,保留2018年1月1日前已申請建照者,以及符合條文所列都市更新報核與申照期限條件者,依修正前規定辦理屋簷、雨遮及地下層測繪。一般新制案件的屋簷、雨遮不再以原來的方式測繪登記,符合規定的陽臺則仍可辦理。第273條

因此,一間近年才完工的住宅,仍可能因舊建照或過渡條件而有雨遮登記;一間早已完成登記的舊屋,也不會因新制上路就自動失去原有記載。需要查明的是個案適用哪一套規定,而不是只問房子在2018年前後蓋好。

回頭看過去的設計誘因,問題就清楚了。符合規定的雨遮可以免計容積,又能增加登記面積;若銷售沿用整戶同一單價,建商便可能藉擴大雨遮,增加可呈現的銷售坪數。臺北地政的沿革說明也指出,過去曾有部分建商設計過多雨遮並計入銷售坪數。這是制度造成的誘因,不表示每一片舊雨遮都是虛灌面積。官方沿革說明

「免計容積」仍有條件,並非雨遮可以無限延伸。它與能否登記、能否列入買賣價款,處理的是不同問題,閱讀面積與價格時仍要分開理解。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2條

限制計價、規範構造與取消新制登記,逐步削弱了「多做一坪,就多一坪產權可賣」的誘因。設計因而更需要回到窗戶、方位與實際遮蔽需求,而不是為增加坪數繞著外牆做一圈。不過,修法不保證每個新案都只做必要雨遮;長條雨遮也可能連續遮蔽多個開口,仍要看圖說與實際效果。

以下用同一住宅格局,對照雨遮沿外牆連續延伸,以及集中在窗戶上方的兩種設計思考,再從立面看看它的位置。讀圖的重點是:過去多做雨遮,可能增加可呈現的銷售坪數;制度調整削弱這個誘因後,設計更需要回到真正的使用效益。

圖解 2

以前為什麼會出現一圈雨遮?

平面看雨遮沿著哪裡做,立面看它如何遮住窗戶;再從銷售誘因理解設計差異。

灰綠:窗戶上方的雨遮暖金:沿外牆額外延伸的雨遮

平面符號:深色方塊為柱,虛線為樑的投影。

教學示意

過去:多做面積,有銷售誘因

符合條件的雨遮免計容積,又能增加登記坪數。若按坪數銷售,就有把雨遮沿外牆延伸、擴大銷售面積的誘因。

教學示意

制度調整後:擴張坪數的誘因減弱

限制預售計價、規範雨遮與開口的對應範圍,再到一般新制不再登記,多做雨遮已難以增加可賣坪數,設計更需要回到窗戶的遮雨、遮陽效果。

從立面看,雨遮就在窗戶上方

雨遮常配合柱、樑與窗戶設計。新制改變了增加銷售坪數的誘因,遮雨、遮陽與隱私的效益仍可保留;因此,重點是做在哪裡、能提供多少效果。

參考:真實平面中的雨遮位置與來源

以下兩案互不相同,不是同一建案修法前後的配對。無比例尺,不據此計算坪數。本參考區配色另計:灰綠為雨遮,暖金為陽臺。原圖只作位置參考,不據此判定原案過度設計或適用哪套登記制度。

2017|官方測繪教材

第33頁(a):左上、右側與右下均為陽臺,雨遮在上側右段。

查看臺北市官方教材原圖

2022|住宅銷售配置圖

璟銳青3–14樓A5戶,雨遮位於上側臥室與右側外緣,陽臺在左側。下方A1戶及其陽臺不屬A5。公開銷售圖不是核准圖或竣工圖。

來源:璟銳青/591;查看原銷售平面圖

設計誘因改變

過去可能為了增加銷售面積而多做;制度調整削弱這個誘因,設計更回到實際效益。

兩張平面共用同一格局,立面亦為教學示意。長條雨遮可能同時遮蔽多個窗戶,不能只憑外觀就認定多餘;也不表示所有新案都只做局部雨遮。

查看圖解資料與判讀

歷史誘因依臺北地政2017年文章;開口範圍依內政部100年4月15日函釋。真實平面來源見參考區;兩張教學平面及立面不作為個案計價、登記或施工圖。

三、預售屋、成屋與都更估價,問的是不同問題

「雨遮到底能不能計價?」要先接著問:我們正在看預售契約、議定一間成屋的總價,還是在做都市更新的權利價值評估?

預售屋契約:先確認價款如何列計

預售屋買賣有其定型化契約規範。行政院提供的2023年7月1日生效版本,在契約總價及不得記載事項中,仍保留陽臺以外附屬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的限制;面積欄則另列2018年前已申請建照者的屋簷、雨遮。這正說明:契約可能需要交代某項面積,但該面積不一定可以作為計價項目。預售契約規範

買方要核對契約的房屋面積、價款分項、車位,以及雨遮相關約定。不是看到總面積有雨遮,就能直接把總坪數乘上代銷口頭所說的單價;也不能因為條款已簽署,就認定其中任何計價約定都當然有效。

契約規範處理的是價款如何列計;買方評估整戶住宅時,仍可能考量雨遮帶來的效益。因此,「不計價後,整戶總價有沒有變便宜」,仍要用市場證據判斷,並一併考量區位、產品、供需及議價。總價本身不能證明雨遮貢獻了多少,也不能作為另列雨遮價款的理由。

成屋交易:把整戶總價與面積組成一起看

舊制已登記雨遮的房子,後來作為成屋轉售時,買賣雙方會對現有房地、屋況及交付條件議定價格。這時應核對成屋交易所適用的規範與契約,不能直接把預售階段的計價限制,概括成所有成屋轉售的相同禁令。

此處及後面的成屋算例,主要討論屋主轉售的中古住宅。若向建商購買已完工住宅,仍應另核適用的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範及交易條件,不能只因「不是預售屋」就認為沒有契約限制。

例如,雙方同意一戶住宅總價2,000萬元,再除以權狀面積呈現平均單價。這個平均數可以用來描述交易,卻不能證明買方曾經分別為主建物、陽臺、雨遮各支付完全相同的每坪價格。買方可能先比較整戶的空間、樓層、屋況與總價,才決定是否接受。

對屋主而言,已登記雨遮是應如實揭露的資料;對買方而言,還要進一步問:這戶住宅有多少面積真正支持自己的生活需求?雨遮占比與其他物件有何差別?這些差別是否已反映在整戶價格裡?

都更估價:評估價值貢獻,並檢查比較基礎

都市更新估價面對的問題又不同。估價師可能正在評估一棟依新制不能登記雨遮的規劃建物,市場上能參考的成交案例,卻是雨遮仍可登記的住宅。兩者登記面積、公設比與單價基礎不同,必須分析及調整。

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的《台北市都市更新未登記雨遮估價作業方式》,正是針對這類情況提出原則。它處理的是估價比較,不能直接拿來當作預售契約可以另收雨遮價款的依據;都更案的選配及計畫適用條件,也仍須另外核對。

情境 首要問題 判斷依據
預售屋契約 屋簷、雨遮能否列入契約價款? 適用的預售契約規範、面積及價款約定
成屋交易 整戶買賣包含什麼,價格是否有可比性? 適用規範、買賣契約、原登記、現況與可比較交易
都市更新估價 登記制度不同的建物,如何評估雨遮效益及調整價差? 個案估價條件、適用作業方式、設計資料與市場證據

四、雨遮的價值,估價師怎麼判斷?

登記面積的差異,與實際效益的差異,要分開分析。兩戶都有雨遮,可能只因適用制度不同,一戶列入登記、另一戶沒有;反過來,兩戶都沒有雨遮登記,也可能一戶確實設有雨遮,另一戶沒有。只看謄本,還不足以判斷兩戶的遮雨條件是否相同。

雨遮的功能不只遮雨,還可能包括:

  • 遮雨與保護開口:減少雨水直接打向窗戶及外牆,但不能保證擋住所有風雨。
  • 遮陽與節能:適當的外遮陽能減少日射熱進入室內,降低冷房負荷;效果要看方位、深度、太陽角度與窗戶配置,不能只問有沒有雨遮。這也使雨遮可能成為綠建築及節能設計的一環,但不等於設有雨遮就取得認證或固定節能比例。臺北市外遮陽節能指引
  • 遮蔽部分視線:位置與深度合適時,可以減少上方或特定斜角的窺視;能否改善隱私,仍須對照鄰棟開口與視線方向,水平雨遮不會擋住所有側向視線。

不過,設計有效益,並不表示消費者願意付出同等幅度的溢價。依本文作者的住宅估價實務觀察,買方對雨遮的額外支付意願通常不高。上一篇談到露臺,交易評估常以產權面積單價的三分之一作為起點,還會隨比例及效用調整。這裡的單價基準,是扣除車位、尚未加計露臺等額外使用利益的房地價格,除以相應登記面積,並非主建物獨立單價。露臺至少是人能站出去活動的空間,一般窗上雨遮卻多半只有鳥能停留,無法提供同樣的生活使用。

因此,一般雨遮的價值貢獻,通常應明顯低於同面積的主建物,其支付意願也往往低於可使用的露臺。這是效用及市場接受程度的比較,不是把「露臺三分之一」訂成法定標準,也不是替雨遮設定一個通用折率。遮陽效果好,不等於每一坪就能按室內單價加價;大面積卻沒有增加多少效果,更應檢討其價值。

以下依公會2019年作業文件及1080214計算範例說明。作業方式針對2018年後報核的臺北市都市更新估價,勘估標的設有因新制不能登記的雨遮,而比較案例的雨遮仍可登記的情況,提出四個重點;個案仍應核對適用版本與規定。這裡的「勘估標的」,就是正在評估的建物;「比較標的」,則是拿來參考的成交建物。公會都市更新資料入口

先考量效益,再檢查單價

作業方式要求考量雨遮維護建物或使用的效益,依照法令變更前可登記範圍的雨遮面積進行評估。由於效益不若主建物,其單價應低於主建物,並參考約定專用建物的市場價值,在比較法中增加「雨遮」調整項目。

這裡的邏輯是,登記制度改變後,仍要分析雨遮的價值貢獻。評估面積的用途,是協助估價,不是把不能登記的雨遮重新加回權狀,也不是重新決定其所有權歸屬。

看比例,不能只看有沒有

公會另要求比較兩者的雨遮比例:

雨遮比例=已登記或未登記的雨遮面積÷主建物面積

在這個作業方式裡,分母是主建物面積。一戶的雨遮只有少量突出,另一戶雨遮占比明顯較大,不能僅用「兩戶都有雨遮」就當成條件一致。比例過大過小,都要連同效益在雨遮項目中檢討。

實際比較時,應把上述遮雨、遮陽、隱私效益,與採光損失、維護負擔一起檢討。多一坪雨遮,不一定多一坪的效益;已能遮蔽同一開口後繼續擴大,也未必增加買方願意支付的金額。這些觀察須有圖說、現場或市場資料支持;不能把看到的所有價差都歸給雨遮。

把公設比放在相同基礎上

若公設面積沒有改變,但新制登記總面積少了雨遮,分母縮小,表面公設比就會提高。數字看起來比較大,不一定代表實際多了公設。

因此,公會要求在報告中,另列比較標的不含雨遮之公共設施比例:

本作業方式的比較用公設比=公共設施面積÷(登記總面積-登記雨遮面積)

這條公式是為了處理該作業情境的新舊制比較。它應連同面積範圍及用途標示,不宜直接替代所有場合的公設比定義。後面會沿用公會算例,讓差異更容易看見。

沒有登記,面積要從哪裡知道?

新制雨遮不再列入登記,消費者拿到謄本或以登記資料為基礎的交易明細,通常無法直接讀出雨遮面積。「沒有列面積」只能說明這份資料沒有提供數字,不能當成雨遮為零,也不能反推出現場沒有雨遮。

這也是公會作業方式要求委託人提供實際設計雨遮面積、平面圖及相關資料的原因:估價需要知道構造有多大,不能因謄本沒列就省略分析。其評估範圍仍須核對法令變更前原可登記的部分,不能把所有突出物面積都算進去。

一般買方可向賣方或建商詢問,是否有對應本戶的核准圖說、雨遮設計尺寸或面積資料,再對照現況;必要時請建築或測量專業人員協助辨認。不能只憑廣告透視圖估坪數,也不能要求從權狀總面積倒推出雨遮大小。若尚未取得可核對的資料,就將雨遮面積註記為「未確認」,比較時保留這項資訊缺口。

圖解 3

有效益,與願意多付多少,是兩回事

雨遮可以改善生活條件,但通常不是買方願意高額加價的空間。

01

遮雨

保護窗戶與開口

減少雨水直接打入;仍須檢查風向、深度及外牆維護。

02

遮陽

降低日射熱負荷

方位及設計適合時可改善節能;不代表固定節能率或房價溢價。

03

隱私

遮蔽特定角度視線

是否擋住上方或斜角視線,須對照鄰棟位置,不能概括所有方向。

露臺人能站出去使用;實務常以房地產權面積單價約三分之一為起點,再檢討效用及比例,單價基準見正文。

一般窗上雨遮無法提供同樣的活動空間;額外支付意願通常更低,價值不與同面積主建物等同。

資訊缺口

不登記後,謄本看不到雨遮面積。另查核准圖說、尺寸與設計資料;未知不填成零,也不加回權狀面積。

價值判斷

比較的是雨遮對整戶住宅的貢獻;不是把面積乘上與室內相同的單價。

露臺三分之一及雨遮支付意願為作者估價實務觀察,並非法律折率或本圖市場統計;實際價格仍依個案及交易證據。

查看圖解資料與判讀

遮陽依臺北市建築節能改善指引;遮雨與視線遮蔽須按個案設計查證。公會2019年原則要求效益、雨遮比例及設計資料;不代表預售契約可另收雨遮費用。

五、三個算例:分清單價換算與價值評估

以下三例分別回答不同問題。前兩例是本文安排的教學假設,金額與面積均排除車位,其餘住宅面積仍含一般共有部分;第三例沿用公會的假設算例,另交代其面積與價款範圍。三例都不是某地區的實際行情。

算例一:同一筆2,000萬元,為什麼有44.44與50兩種單價?

假設一份適用雨遮不計價條款的預售契約,計價面積40坪,另列可登記但不計價的雨遮5坪,合計面積45坪,房地總價2,000萬元。本例已確認契約、面積及價款,並非只靠年份推定。

這40坪已含主建物、陽臺等計價附屬項目及一般共有部分;45坪是契約所列房屋合計面積。兩者均已排除車位,不是室內淨面積。

同一筆交易,用不同分母計算:

計算用途 算式 結果
按含雨遮的45坪呈現平均單價 2,000÷45 約44.44萬元/坪
按本例契約的40坪計價面積核算 2,000÷40 50萬元/坪

房子與總價沒有改變,改變的是分母。44.44與50回答的是不同計算問題。若一筆資料按含雨遮面積顯示,另一筆按不含雨遮的計價面積顯示,只看兩個數字,就可能把口徑差異誤認成價格差異。

臺北市2022年地政法令月報所收的預售實價申報說明,曾針對特定舊建照案件提醒:雨遮登記不計價,申報仍可載明面積,宜在備註說明;系統合計面積若包含雨遮,顯示單價可能低於按計價面積計算的單價。申報說明,第12頁

這是在解釋特定申報及顯示情境,不能據此認定所有現行查詢平台都採同一公式。查到交易明細時,要讀清平台說明及備註;如果畫面已扣除雨遮,就不再扣一次。原總價、原面積及原單價保留,為比較而重算的結果另外註明用途。

算例二:都是每坪50萬元,總價與面積內容就一樣嗎?

換一組成屋教學假設。以下是兩戶不同住宅,不是前一例的同一筆交易:

項目 第一戶:含雨遮登記 第二戶:無雨遮登記
登記面積 45坪 40坪
已登記雨遮面積 5坪 無登記
現場是否設有雨遮 有 本例未設定,須另查
其餘登記面積 40坪 40坪
房地總價 2,250萬元 2,000萬元
按各自登記面積計算 2,250÷45=50萬元/坪 2,000÷40=50萬元/坪

兩戶的平均單價都是50萬元,但第一戶總價多250萬元,其中還有5坪雨遮登記。第二戶「無雨遮登記」,僅指登記資料沒有這項面積,尚未設定現場有沒有雨遮;若要比較實際效益,仍須補查設計與現況。只看到「同樣每坪50萬元」,就會漏掉這些差異。

為了對照面積組成,可以另外列一欄「以不含雨遮面積換算的輔助單價」:第一戶2,250÷40=56.25萬元/坪,第二戶2,000÷40=50萬元/坪。這讓兩戶的總價負擔,放到不含雨遮的面積基礎上觀察。

但56.25不是第一戶的室內單價,也不是雨遮已被鑑定為零價值。兩戶其餘面積雖同為40坪,空間配置、區位、樓層、屋況及交易時間仍可能不同;多出的250萬元,不能直接全部命名為雨遮價格。這一步只是把問題顯示出來,接著還要用可比較的交易分析原因。

算例三:公會如何檢查雨遮調整率是否合理?

前兩例解釋單價如何換算;公會的《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物未登記雨遮評估方式計算範例1080214》,則示範如何檢查比較法的雨遮調整。原件明示所有參數均為假設值,請估價師自行判斷。

先看原例的兩個建物:

面積項目 勘估標的:正在評估的建物 比較標的:參考案例
主建物 27坪 25坪
陽臺 3坪 3坪
共有部分 16坪 15坪
已登記雨遮 無 1坪
未登記雨遮 1.2坪 無
登記總面積 46坪 44坪

勘估標的的46坪來自27+3+16,未登記雨遮1.2坪沒有加進登記總面積;比較標的則是25+3+15+1=44坪。原例未另列車位拆分,這裡依其表列範圍教學;真實案例若含車位,應先釐清相對應的價格與面積。

依前述雨遮比例公式,勘估標的是1.2÷27≈4.4%,比較標的是1÷25=4.0%。兩者雨遮占主建物的比例接近,仍須連同實際效益檢討。

比較標的總價假設為3,300萬元,平均單價是:

3,300萬元÷44坪=75萬元/坪

接著,假設雨遮項目向上調整0.5%。依公會範例的檢查方式,將比較標的單價乘上調整率,再乘上勘估標的登記面積:

75萬元/坪×0.5%×46坪=17.25萬元

為什麼乘46坪?因為這項調整先反映在每坪價格上,再乘以勘估標的的登記面積,才換算成整戶的金額差。

這代表這項調整,在本例中相當於為未登記雨遮反映17.25萬元的價值。再除以未登記雨遮1.2坪:

17.25萬元÷1.2坪=14.375萬元/坪

與原例採用的75萬元基準相比:

14.375÷75≈19.17%

也就是接近五分之一。這裡的75萬元,實際來自整戶總價除以44坪的平均數,不能再把它說成市場上獨立成交的主建物單價。原件將14.375列為14.37;本文保留完整值計算,取兩位小數時約為14.38萬元/坪。

這個算例最值得學的,是把一個看似很小的調整率,換回金額及每坪價格,再檢查它是否合理。估價師需要把推算的雨遮單價,與約定專用建物的市場價值、雨遮比例及個案效益相比,才能判斷0.5%的設定是否適當。

因此,約五分之一是這組假設的計算結果;0.5%也是原例的假設。這不是消費者願意支付兩成的市場調查結果。公會沒有因此規定所有案件的雨遮都按兩成計價,或一律向上調整0.5%。這項金額也不是可以不問前提、直接加在所有預售契約上的費用。

圖解 4

把0.5%換回金額,檢查它代表什麼

沿用公會的都市更新假設算例;先算隱含雨遮單價,再用市場資料檢查調整是否合理。

比較標的3,300萬元 ÷ 44坪 = 75萬元/坪

44坪含主建物、陽臺、共有部分及已登記雨遮1坪;75萬元/坪是整戶平均單價。

勘估標的登記 46坪;另有未登記雨遮 1.2坪

01 假設調整率 → 調整金額

75 × 0.5% × 46

比較平均單價 × 假設調整率 × 勘估登記面積

17.25萬元

02 調整金額 → 雨遮單價

17.25 ÷ 1.2

完整計算值;取兩位小數約14.38萬元/坪

14.375萬元/坪

03 雨遮單價 → 相對比率

14.375 ÷ 75 × 100%

與本例75萬元/坪的整戶平均基準相比

約 19.17%

計算後還要查證

將14.375萬元/坪與約定專用建物的市場價值、雨遮比例及個案效益比較,才能判斷0.5%是否適當。

依公會2019年作業文件及1080214假設範例繪製,個案仍須核對適用版本與規定。約19.17%是計算結果,不是公會規定雨遮一律按兩成計價;0.5%也不是通用調整率。46坪不含另列的未登記雨遮1.2坪。所有參數均為公會範例假設。

查看圖解資料與判讀

依《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物未登記雨遮評估方式計算範例1080214》。75是整戶平均單價,不是獨立主建物成交單價。原件列14.37;精確計算為14.375,取兩位約14.38。原例未另列車位拆分,真實案例須另核價格與面積範圍;本圖不作為預售收費依據。

沿用同一例,看看公設比為什麼也要調整

勘估標的共有部分16坪,登記46坪,公設比約34.8%。比較標的共有部分15坪,若直接除以含雨遮的44坪,約為34.1%;依公會作業方式另以不含雨遮的43坪計算,則約34.9%。

比較用途 算式 結果
勘估標的,本例無雨遮登記 16÷46 約34.8%
比較標的,按原登記總面積 15÷44 約34.1%
比較標的,另列扣除雨遮的比較口徑 15÷(44-1) 約34.9%

比較標的並沒有多蓋任何公設,數字卻從34.1%變成34.9%,原因是分母改變。先把這種制度差異辨認出來,才不會把「登記總面積比較小」直接解讀成「公設比較差」。

原公設比與比較用公設比可以並列,兩者各自保留名稱。雨遮效益與公設比例也須放在同一套估價邏輯中檢查,說明各項調整究竟處理哪一種差異,避免理由重複。

六、買方與屋主,實際怎麼查、怎麼比?

理解制度與算例後,下一次看到「雨遮不計價」或含雨遮的成交資料,可以依以下順序整理:

  1. 先確認手上是哪一種資料。預售階段看契約所列預定面積及價款;已登記成屋看最新謄本、測量成果圖與實際交付內容;尚未辦第一次登記的新成屋,另核成屋契約、使用執照及竣工圖說,不能把預定面積當成已完成登記的面積。
  2. 需要判斷登記制度時,再查建照與過渡條件。重點是申照時點及適用規定,不是只拿完工年或成交年分類。都更案件還要核對自己的報核及申照條件。
  3. 把面積與價格拆開列。記下主建物、陽臺、屋簷/雨遮、共有部分、車位及其他使用利益;已登記面積與另外取得的未登記雨遮設計面積分開記錄,不能混加成權狀坪數。未確認的雨遮面積標示待查,不填成零;價格與面積要對應同一交易範圍。含車位的資料,可接著用實價登錄文章的成對拆算方法核對。
  4. 看備註,也看單價怎麼算。有無「雨遮面積登記不計價」?平台是否已扣除?重算時保留原值,另列分母、結果與用途,避免同一面積被扣兩次。
  5. 回到整戶住宅比較。優先找登記制度、面積組成及使用條件接近的案例,再檢查區位、日期、樓層、屋況與總價。若涉及都更估價,進一步要求說明採用的作業方式、雨遮比例、調整理由及設計依據。

每一筆成交,是特定買賣雙方在當時條件下形成的共識。雨遮只是其中一項條件,不能只靠一筆交易、一個平均單價,或一個固定折率,就決定整戶住宅的合理價值。

雨遮的制度沿革,反映的是從「能不能增加登記及銷售面積」,逐步回到「究竟提供多少遮蔽效益」。效益值得保留,面積卻不能因此與主建物等價。

比較房價,先弄清楚每一坪代表什麼,再判斷整戶住宅提供多少效用。對未登記的雨遮,還要補問登記資料沒有呈現的設計與面積。在相同的價格與面積基礎上,透過多筆可比較交易及個案差異分析,才能整理有依據的合理價格範圍;區間內保守或樂觀的判斷,也都要說明採用的條件與理由。

系列閱讀:這篇承接實價登錄怎麼看的住宅查價流程,以及陽臺補登與露臺的登記與使用利益判讀。比較房價時,可以回到前兩篇,一起核對價格與面積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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