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基地越大越好嗎?從容積、規劃與分配看適當規模

擴大都更基地,有機會改善容積、建築配置、停車與施工條件,但效益如何反映在地主分配,仍須個別比較。本文以三個數字情境,說明如何在規模效益、整合時間與管理成本之間,判斷適當的推動規模。

約 14 分鐘閱讀 · 更新 · 作者 陳志豪 不動產估價師

都市更新時,地主常面臨一個選擇:以目前已整合的範圍推動,還是再納入鄰地,做成更大的基地?

擴大基地通常有助於改善開發條件,例如爭取符合條件的容積獎勵、增加建築配置彈性,以及改善地下室停車與施工安排。但規模擴大到一定程度後,額外增加的效益可能逐漸減少,整合時間、資金負擔與完工後的管理成本,卻可能繼續增加。

擴大整合,要發揮「一加一大於二」的效益。 對個別地主而言,只要擴大後自身利益不低於原方案,就值得進一步衡量:增加的利益與品質改善,是否值得投入額外的整合時間。

我們傾向鼓勵地主整合到能合理規劃、順利施工的適當規模,待共識與財務條件成熟時評估推動。是否繼續擴大,則要具體比較新增土地能解決的問題、創造的價值,以及需要付出的等待與成本。

大、小基地都更,可以先比較哪些條件?

討論之前,要先區分「街廓」「更新單元」與「建築基地」。街廓是否完整、更新範圍如何劃設,以及實際可供建築的基地條件,是不同的問題;面積大,也不代表一定包含完整街廓。

比較面向 規模較大的基地 規模較小的基地
容積獎勵 達面積規模或包含完整街廓,可依條件申請 即使面積較小,也可能符合完整街廓等獎勵條件
建築配置 棟距、綠地、戶型及動線較有調整空間 方整、臨路良好時,仍可能有效規劃
地下室停車 有機會改善車格配置,降低坡道等空間占比 車道等必要空間占比可能較高,限制停車形式與配置效率
施工安排 工務所、堆料及機具作業較有空間安排 可能增加外租場地、運送與施工調度成本
產品與價值 可提供較多規劃選擇,仍須符合市場需求 停車及配置限制可能影響產品定位
整合與時間 可能涉及較多權利差異與協調事項 共識成熟時較易推動,但不保證整合較快
完工後管理 部分固定費用可由較多住戶分攤,決策也可能更複雜 規模較單純,但分攤固定費用的住戶較少

大基地的優勢,如何轉成實際效益?

容積是較容易被注意到的優勢。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5條將完整計畫街廓與重建區段面積規模分列獎勵。擴大範圍若能符合相關條件,就有機會增加獎勵,但仍須核對適用規定及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的總量限制,不能把「基地變大」直接換算成固定增加的容積。詳見容積獎勵與總量上限。

容積之外,還要看增加的空間能否改善使用品質。基地適度擴大,建築師通常較有餘裕安排棟距、採光、通風、綠地與人車動線,也較能調整戶型及公共設施的位置。

不過,空間多不等於規劃就好。戶數與電梯是否匹配、住宅與車位是否符合客群需求、公共設施是否值得長期維護,仍須一起考量。從估價的均衡與適合觀點看,土地、建築及設備應彼此配合,產品也要符合區位與市場需求,增加的空間才有機會轉化為價值。

SITE SCALE / RENEWAL

從真實平面圖,看懂地下室的空間取捨。

依公開地下室設計圖簡化重繪,依序看坡道、車道及車格與柱位。

停車格車道坡道梯廳/設備柱位

窄螢幕可左右滑動平面圖;下方依序說明三個重點。

01

坡道與上下層銜接

坡道要與車道、轉彎空間一起安排,不能只把剩餘面積換算成車位。

02

車道與迴轉空間

停車列之間仍要保留通行空間;基地縮小,這些必要空間不會等比例消失。

03

車格與柱位配合

柱、梯廳及設備空間共同影響配置;總面積相同,也可能有不同使用效率。

判斷重點

擴大基地能否改善效率,要看這些空間能否更合理地配合;這張實案圖用來說明配置關係,仍須另比較整合方案的利益與時間。

本圖為解說用簡化重繪,並非現行核准版或竣工圖。

圖解條件與依據

原圖表列49個汽車位,本圖保留其車格配置、坡道、車道、梯廳與設備空間的大致關係,省略尺寸、軸線及編號。牆線及柱位不具施工精度,重點線條僅供閱讀引導,未重做車行軌跡或法規檢討;不據此推算基地整合後的車位增量或坪效增幅。

停車與施工,為什麼會影響產品和成本?

從上方的實案平面圖,可以看到地下室除了車格,還要容納坡道、車道、梯廳及設備空間。這些必要空間如何銜接,正是判斷停車效率的重點。

小基地的限制,往往在地下室特別明顯。車道、坡道及迴轉空間,都要滿足車輛通行與法定要求,不會隨基地縮小而等比例縮小。因此,相同的必要空間,在小基地可能占去較高比例;剩餘範圍再受到柱位、基地形狀等限制,車格就不容易有效配置。相關要求見建築技術規則第60條及第61條。

在部分基地,配置坡道平面車位可能不可行,或必須為少量車位開挖較多地下室,造成效率不佳,因而改採其他停車方式。比較方案時,也要區分「以汽車升降機進出的平面車位」與「機械停車位」,兩者的使用方式不同。

停車條件也會影響產品定位。對重視進出便利、停車尺度及大型車輛使用的高價住宅客群,機械停車位可能降低吸引力,使基地即使位於良好區位,也較難發揮預期的產品價值。這是需要依客群與市場檢驗的條件,不代表所有小基地都無法規劃高品質住宅。

地面上的施工安排同樣重要。基地內若無法設置工務所、暫存材料或安排機具作業,可能需要另租鄰近土地、分批運送,增加調度與施工成本;出入口或施工動線過窄,也可能限制大型機具進出。

擴大基地若能排除這些瓶頸,就有實際效益。但外部道路狹窄,不會因基地變大就自然改善;若擴大後改採更高樓層或更深開挖,增加的工程難度也可能抵銷部分節省。因此,停車與施工的改善,都應回到具體方案檢視,不能僅憑基地面積推估。

SITE SCALE / RENEWAL

全案增加,甲、乙分別增加多少?

三種擴大情境都比原方案合計高,甲的分配卻可能增加、持平或減少。

甲|藍綠乙|暖金長條同尺度,單位:萬元
比較基準

分別更新

全案可分配價值

1,400萬元

兩個獨立方案合計

甲
1,000原有利益基準
乙
400原有利益基準
情境 01

增益較大

全案可分配價值

1,680萬元

增加20%

甲
1,120增加12%
乙
560增加40%
情境 02

增益有限

全案可分配價值

1,500萬元

增加約7.14%

甲
1,000持平
乙
500增加25%
情境 03

新增利益較小

全案可分配價值

1,470萬元

增加5%

甲
980減少2%
乙
490增加22.5%
判斷重點

全案的增益與個人的增益須分開比較。甲要維持原有1,000萬元,在本例比率下,全案須達1,000÷(2/3)=1,500萬元。

假設算例,非實際案件。分別更新:甲1,000、乙400萬元;共同更新三例假設更新前權值甲500、乙250萬元,比率為2/3與1/3。全案及個別金額均以萬元顯示;長條共用0~1,800萬元尺度。

圖解條件與依據

兩塊基地均假設可獨立更新,以同一價格日期及一致的估價與成本基礎比較,各方案已扣假設共同負擔;未另設定擴大範圍所需的額外等待影響,亦未換算坪數或加入個別增購、差額找補。獨立方案分回金額與共同更新前權值是不同口徑;算例不證明權值比率公平或不公平。分配公式以權利變換為限,完整條件見下文。

擴大基地後,各地主能多分多少?

擴大基地原則上有助改善開發效益,但增加幅度不固定,各地主受益也未必相同。以權利變換方式辦理時,納入新土地後,須依新的評估範圍與條件,重新檢視各筆土地及權利人的更新前權利價值與比率。

原地主最後多分多少,要同時看全案可分配價值增加多少,以及自己在新範圍內的權利價值比率是多少。原有基地的開發優勢,在整合後可能成為整體共同利用的條件;這些優勢如何反映於個別權利價值,是需要仔細檢視的地方。不能只看全案總值增加,就推定每位地主都會等比例多分。相關觀念見合併前、合併後地價。

用數字看:全案增加,不等於每人增幅相同

以下是說明分配關係的假設情境,並非實際案件。比較前提為:

  • 適用方式與單位:以權利變換為例,金額均為萬元。
  • 比較範圍:甲、乙各有一塊土地,兩塊基地都能獨立更新;各方案以同一價格日期及一致的估價與成本基礎比較。本例僅說明兩位地主的分配關係,未另設定土建不同人等複雜權利情形。
  • 金額口徑:可分配價值均已扣除各方案假設的共同負擔,尚未換算選配坪數,也未加入個別增購及差額找補。
  • 時間條件:為便於觀察分配關係,本例未另外設定擴大範圍所需的額外等待期間及其價值影響。

甲單獨更新,應分配價值為1,000萬元;乙單獨更新為400萬元,兩案合計1,400萬元。這是接下來衡量整合增益的比較基準。

擴大為共同更新範圍後,假設評估的更新前權利價值為甲500萬元、乙250萬元,合計750萬元,因此甲的權利價值比率為2/3,乙為1/3。

這裡的兩組金額,代表不同的評估內容。 甲、乙單獨更新可分回的1,000萬元與400萬元,是兩個獨立開發方案的分配結果,會受各自規劃、產品價值及成本影響;500萬元與250萬元,則是擴大範圍下假設的更新前權利價值,用來計算共同更新時的分配比率。

因此,前者比例為5:2,後者為2:1,兩者的評估對象與計算內容不同,不必相同。不能以原先分回金額直接取代更新前權值比率,也不能僅因兩組比例不同,就認定任何一方的權值被高估或低估。

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5條,本例的個別應分配價值,依更新後總權利價值扣除共同負擔的餘額,乘以個別更新前權利價值比率計算:

個別應分配價值=全案扣除共同負擔後的可分配價值×個別更新前權利價值比率。

以下維持甲2/3、乙1/3的假設,分別比較三種整合結果:

情境 全案可分配價值/相較分別更新合計 甲應分配價值/變化 乙應分配價值/變化
分別更新的基準 1,400 1,000 400
擴大後增益較大 1,680/增加20% 1,120/增加12% 560/增加40%
擴大後增益有限 1,500/增加約7.14% 1,000/持平 500/增加25%
擴大後新增利益較小 1,470/增加5% 980/減少2% 490/增加22.5%

情境一:兩人都多分,但增加幅度不同

全案可分配價值1,680萬元,甲分得1,680×2/3=1,120萬元,乙分得1,680×1/3=560萬元。全案增加20%,甲增加12%,乙增加40%,不是每人都跟著增加20%。

情境二:全案增加,甲的分回金額持平

可分配價值為1,500萬元時,甲分得1,000萬元,與原方案相同;乙分得500萬元,比原方案多100萬元。相較兩案分別更新的結果,增加的100萬元反映在乙的分配金額,甲並未因全案增加而多分。

本例未另設定擴大整合的等待期間,因此這裡的「持平」僅指應分配價值相同。實際整合若需更久,甲還應將尚未反映的等待成本與預期取得的品質改善,一併納入判斷。

情境三:全案仍增加,甲的分配反而減少

可分配價值1,470萬元,比兩案分別更新合計多70萬元;但按2:1分配,甲只有980萬元,比原方案少20萬元,乙則有490萬元,比原方案多90萬元。

三種情境說明:即使擴大後全案有增益,個別地主仍可能多分、持平,甚至少分。實務上,原有基地的開發優勢可能成為整體共同利用的條件;原地主除了看全案增加多少價值,也應確認自身條件與貢獻,如何反映在擴大後的權利價值評估中。

本例的2:1是假設比率,這些數字本身不能證明比率是否公平,也不能據此認定甲的貢獻被低估。 實際案件仍要核對土地條件、價值評估、規劃及共同負擔;不同方案的分回比例,也不能直接當成同一項權利價值比率的升降。

以本例而言,甲要維持原本1,000萬元,擴大後的全案可分配價值須達:

1,000÷(2/3)=1,500萬元。

高於1,500萬元,甲的應分配價值才會高於原方案的1,000萬元。這只是本例在既定比率與成本假設下的持平門檻;若原方案、權值比率或等待期間改變,判斷也要調整,不能把它視為任何整合方案的通用門檻。

另外,整合增益應與甲、乙分別更新的合計1,400萬元比較,不能只與甲原本的1,000萬元相比,將乙地本身的價值也算成整合創造的利益。

若採協議合建等其他方式,分配須依實施方式與契約另行判讀,不直接套用本例的權利變換公式。

基地過大,需要衡量哪些代價?

當基地已能合理安排建築、停車與施工,再多納入一塊土地,未必能帶來同樣幅度的改善。這時,新增效益可能逐漸遞減,但為整合新增地主、店面、公有地及其他權利關係所需的時間,卻可能繼續增加。

因此,要比較「以現有範圍先做」與「繼續整合」的完整代價,包括資金占用、延後取得房地或收益的影響,以及等待期間的造價與市場變動。同一價格日期是比較基礎,並不代表可以忽略未來時程差異;實際試算應把尚未反映的時間成本納入,同時避免與共同負擔中已計入的利息重複扣除。

完工後的社區管理,也應在規劃時考慮。較多住戶可以分攤部分固定費用,但棟數、設施與使用需求增加,維護及協調工作也可能更複雜。大型社區的規模優勢,應連同長期維護支出及形成共識的難度一起評估。

什麼情況值得繼續整合,什麼時候可以推動?

回到前述算例,情境一、二中,甲的應分配價值不低於原方案,可以進一步衡量增加的利益、品質改善與額外等待是否值得;情境三則提醒,決定擴大前,應先釐清為何全案增加,自己的分配反而減少。

例如,納入側邊鄰地後,原本狹長的基地變得方整,能改善坡道與車格配置,也讓機具進出更順暢,這些都是值得進一步整合的理由。但若主要限制已解決,再擴大帶來的利益有限,卻必須重新協調更多權利關係,就要衡量是否值得繼續等待。

實際比較時,可請建築師提出「目前範圍」「補入關鍵鄰地」「進一步擴大」的初步配置,再一併比較各地主的分配結果與預估時程。若擴大仍有明確效益,就有繼續整合的理由;若新增效益已有限,則可優先評估以已有共識、規劃與財務條件成熟的範圍推動。更新範圍仍須符合相關法規,並兼顧周邊土地的合理利用。

公開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