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開發分析法需要估算開發後的總銷售金額。對有多個樓層與戶別的建築物,可以先選擇適當的比準層與比準戶,評估基準價格,再依各戶條件調整推估。採用這種方式時,重點是選取理由、比較資料及調整依據能否互相對應。
比準戶是推估的起點,不代表其他每戶都與它同價。總銷仍須回到各戶的面積、單價及車位價格逐項彙整,不能只用一個平均單價乘上全部面積,就忽略產品差異。
這條推估鏈只有四步
- 選定比準層與比準戶,它就是比較法裡的勘估標的。
- 找與比準戶屬性類似的成交案例當比較標的,經因素調整後求出比準戶價格。
- 用水平效用比把比準戶的價格推到比準層整層。
- 用樓層別效用比把比準層的價格推到全棟各樓層,加總得出總銷售金額。
車位走另一條:先求出比準車位的價格,再依其他車位與它的個別條件差異調整,求得各車位價格。
技術規則第七十五條第三項明定,銷售單價應考量價格日期當時可實現的價值,以比較法或收益法求取;可銷售面積則依第七十四條,以建造執照及建築設計圖說計算,並詳列計算式以便校核。
比準層、比準戶怎麼挑
比準層一定要選第四層嗎?
不能把第四層當成所有案件的固定答案。 應先核對案件適用的作業規定,再選擇條件適當、可取得比較依據的樓層與戶別,說明為何適合作為推估基準。個別作業規範若指定選取方式,仍應依其適用範圍辦理。
若同一棟規劃住宅、辦公及店面,應分辨各用途的價格形成條件,不宜把住宅的基準價格與樓層比率直接套到其他用途。基準戶也不必等同全棟算術平均價;它應讓後續各項調整有清楚的比較起點。
第75條與第十五號公報對總銷的要求,見〈土地開發分析法的總銷、營造施工費與間接成本怎麼定?〉。
比較標的的選取原則
比較案例應查證實際成交、用途與交易條件,並考量價格日期、區位及產品可比較性。案件若有特定成交期間、新成屋年限或其他選例要求,應依適用的地方規定及作業文件確認,不能把單一城市的規範或草案當成所有案件的通則。
預售、成屋及中古屋的交易條件不同。能否採用某類案例,要檢視可調整的差異及資料可信度,並說明選取理由;不能只因某類案例多,就省略產品與時點差異的分析。
技術規則第二十五條規定,區域因素調整、個別因素調整或其中任一單獨項目的價格調整率大於百分之十五,或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的總調整率大於百分之三十時,原則上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但勘估標的性質特殊或區位特殊、缺乏市場交易資料,並於估價報告書敘明者,不在此限。
兩個效用比分別在處理什麼
水平效用比處理同一樓層、不同水平位置的價差。同一層的住戶,可能因為採光面數、座向、面寬或邊間與否而有單價差異,水平效用比就是把這種價差用比例呈現。
樓層別效用比處理垂直方向的價差。同一棟樓不同樓層,會因通風、採光、視野、噪音而有單價差異。有電梯時,高樓層住宅單價通常高於低樓層;但一樓可作店面用途,往往是另一種價格水準,不在住宅的樓層遞增邏輯裡。
兩個效用比不是隨手給的比例,要能對應市場觀察到的價差結構。
同一棟三戶價差,先分清樓層與水平位置
以下為教學假設,不是實際委託案例。假設同一棟住宅的甲、乙、丙三戶面積、格局與裝修相近,均不含車位,並採同一價格日期比較:
| 戶別情境 | 與甲戶的主要差異 | 應優先檢查的因素 |
|---|---|---|
| 甲戶:中間樓層、面向社區中庭 | 作為本例的比準戶 | 先以適當市場案例評估其價格,確認用途與面積口徑 |
| 乙戶:同一樓層、面向主要道路 | 樓層相同,水平位置不同 | 採光、噪音、面向、視野及其他戶別條件 |
| 丙戶:與甲戶上下對位,但樓層較高 | 水平配置近似,垂直位置不同 | 樓層造成的視野、採光、噪音及其他差異 |
乙戶不能只因面向道路就一律判定較便宜;丙戶也不能只因較高就一律加價。仍要看道路及市場條件、實際遮蔽、產品用途與可比較的成交資料。
如果丙戶較好的視野已經反映在樓層調整中,就要檢查是否又以「景觀」名目重複加價。反過來,也不能認為所有視野差異都一定已包含在樓層因素裡;調整項目與涵蓋範圍應說清楚。
樓層別效用比與水平效用比,資料從哪裡來?
先找能比較的市場資料,再說明相同與不同的條件。 可檢視用途相同、區位與建物條件可比較的成交資料,並分辨屋齡、面積、裝修、車位及交易時間等因素;不能只看兩戶成交價不同,就把全部價差歸給樓層。
公告參考資料可作為判讀依據之一,但仍須確認適用地區、產品與估價目的,並依市場行情及地方習慣分析。土地開發分析中由基準價格推估各戶售價,與從既有房地交易還原土地價格,使用目的不同,不能直接互套所有參數。
面積與單價如何接成總銷?
將各戶經調整的銷售單價,乘上同一計價口徑的可銷售面積,再逐戶加總;車位依其價格及數量另行計算。若採樓層或用途分組彙整,仍須能追溯到各組的面積與價格條件。
面積口徑可參考銷坪比、銷售面積與車位的區分;總銷如何與成本、年期銜接,可延伸閱讀土地開發分析法用於基準地。
三個常見誤解
「比準層一定要選第四層?」 應先核對適用作業規範、用途與可比較的市場資料,說明選取理由;不能把單一樓層當成所有案件的固定答案。
「比準戶的價格就是每一戶的價格。」 不是。它是起點,還要經過水平與垂直兩次調整,才會得到各戶的價格。
「新成屋案例不好找,用預售案例就好。」 預售與成屋的交易條件不同,應檢視交易時點、交屋條件及差異能否合理調整,再判斷可否採用,並依案件作業要求說明理由。
洽詢時可以先準備的東西
- 送審建築設計圖說:各層平面、戶別編號、用途與坪數
- 各層與各戶的面積計算表(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車位)
- 車位配置圖:平面式或機械式、位置與數量
- 附近同類產品的近期成交或委售資料
- 若已有銷售規劃:自訂的樓層價差、戶別定價表
比準層選取、戶別定價、樓層與水平位置調整,須依案件用途、規劃及市場證據判斷。本文不提供固定樓層加價表;各地作業規範及實際設計條件不同,不能把本例當成通用定價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