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的收入、費用與淨收益怎麼估?折舊提存費有哪兩條路?

收益法的淨收益是有效總收入減總費用,每個環節技術規則和全聯會公報都有交代。本文逐項說明總收入、收入損失、租金實例調整、總費用項目,以及折舊提存費兩條處理路線,並用假設數字算出兩條路的差異。

約 11 分鐘閱讀 · 更新 · 作者 陳志豪 不動產估價師

收益法的淨收益,是有效總收入扣掉總費用的餘額;有效總收入又是總收入扣掉閒置等收入損失。這一串算式裡,每一項怎麼估、拿什麼校核、哪些費用不能漏,技術規則與全聯會公報都有規定。這是〈收益法怎麼估?〉的進階篇,六步驟中的第二至第四步,在這裡逐項拆開。

總收入和有效總收入是什麼意思?

技術規則第36條先定義總收入:「價格日期當時勘估標的按法定用途出租或營運,在正常情況下所獲得之租金或收入之數額。」再扣掉閒置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收入損失,餘額就是有效總收入。

全聯會第五號公報補了兩件事。第一,總收入是租金算定期間內承租人付給出租人的一切經濟性代價,包括每期租金、權利金攤算為每期租金的部分、押金或保證金的孳息、廣告招牌等其他營運收入,以及原本應由出租人負擔、卻約定由承租人支付的費用;計算時採不含營業稅的未稅收入。第二,收入損失要考量標的本身的特性與市場空置率、裝修期、免租期、招商期及其他可能原因。

這兩點各有一個常見的誤會。押金本金日後要退還,算進總收入的是押金運用產生的孳息,不是押金本身;標的目前剛好滿租,也不代表收入損失可以不考量,因為估的是正常情況下的收入。

推算出來的數字不能只靠自己說了算。第37條要求,總收入與有效總收入要和三組資料校核比較:

校核資料 看什麼
勘估標的往年的收入 今年的推算有沒有突然跳動
相同產業或具替代性比較標的的收入 和市場上類似的案子差多少
目前或未來可能的計畫收入 計畫數字有沒有合理基礎

租金實例怎麼取、怎麼調?

直接資本化法要的是未來平均一年的客觀淨收益,所以公報第五號要求租金收益以市場經濟租金為評估依據。市場租金要用租金估計來取得,技術規則第131條規定新訂租約與續訂租約要分開估;第132條列了新訂租約的三種方式(租賃實例比較法、勘估標的價格乘租金收益率再加計必要費用、分析企業經營之總收入),第133條列了續訂租約的四種方式。

第130條說,租金估計以估計實質租金為原則,實質租金是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加計押金或保證金、權利金及其他相關運用收益的總數。全聯會第十八號公報在使用租賃實例時,另有幾個調整重點:

情況 公報的處理
地價稅、房屋稅等本屬出租人的費用,約定由承租人付 應考量對租金的影響並調整
期初或定期權利金、裝修、特定設備提供等非常態支付 考量項目特性、使用年限、市場利率,分年攤算或折現後調整
實價登錄租賃實例註明水電費、清潔費、空調費、管理費等包含在租金內 檢視影響程度,必要時反映在評估中,或不採用該實例

基準地的租金實例怎麼調,可以讀〈收益法在基準地查估怎麼用?租金實例要怎麼調整?〉;標的已出租時契約租金和市場租金的關係,可以讀〈有租約的房子出售,估價會比較低嗎?〉。

已出租時還有一個門檻:價格日期當時契約租金與市場租金差異達20%以上、且剩餘契約期間在5年以上,應在價格決定過程中敘明契約租金對價格可能產生的影響。這是「且」不是「或」,兩個條件同時成立才觸發。另外,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中,已出租部分的收入若採契約租金評估,毋須再扣除閒置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收入損失(第十二號公報)。

假設例:整層出租,年潛在總收入600萬元(月租50萬元,不含營業稅)。收入損失假設空置5%(30萬元),另有免租1個月(50萬元),合計80萬元。

有效總收入=600-80=520萬元。

總費用(全為假設整數):地價稅20、房屋稅10、保險費6、管理費15、維修費12、重置提撥費14,合計77萬元。

淨收益(未扣折舊提存費)=520-77=443萬元。

這個例子把空置與免租分開扣。如果調查取得的損失率本身已經包含免租優惠,就不能再另外扣一次,否則同一筆損失會被扣兩遍。

ASSUMED CASE / FROM RENT TO NET INCOME

從潛在總收入走到淨收益,每一步扣什麼?

沿用本文假設例:整層出租,月租50萬元,不含營業稅。

01

收入端:先扣收入損失

總收入600萬元,扣空置30萬元與免租50萬元,有效總收入520萬元。

損失率若已含免租,就不能再另扣一次。

02

費用端:再扣總費用

有效總收入520萬元扣總費用77萬元,淨收益443萬元(未扣折舊提存費)。

貸款利息、所得稅、會計帳面折舊不在這77萬元裡。

地價稅、房屋稅
20+10
保險費、管理費
6+15
維修費、重置提撥費
12+14
關鍵關係

收入損失從總收入扣,總費用從有效總收入扣;兩者各扣一次,不能互相替代,也不能重複扣。

假設例,單位萬元;兩張圖共用0~600萬元尺度,浮動柱表示扣除的金額。費用數字是假設整數,不是參考比例。

圖解說明與依據

依技術規則第36、38、39、42條與本文〈租金實例怎麼取、怎麼調?〉假設例。圖解不取代原文或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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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要放在收入還是費用?

收入若是含稅金額,營業稅就要在費用裡扣掉;收入若是未稅,費用就不用扣。第五號公報的口徑是總收入採未稅收入,營業稅是否列入費用,看年總收入是否含營業稅。

假設例:沿用上例,稅率假設5%。含稅潛在收入630萬元,含稅收入損失84萬元,含稅有效總收入546萬元,其中營業稅26萬元(546-546÷1.05)。

含稅口徑:546-(77+26)=443萬元,與未稅口徑一致;漏扣營業稅則算出469萬元。

ASSUMED CASE / BUSINESS TAX

收入含不含營業稅,費用就要跟著對齊。

沿用本文假設例,稅率假設5%:含稅有效總收入546萬元,其中營業稅26萬元。

01

未稅收入

費用不扣營業稅

第五號公報的口徑:總收入採未稅。

02

含稅,費用扣稅

費用另扣營業稅26

與未稅口徑一致。

03

含稅,費用漏扣

費用沒有扣營業稅

多出的26萬元就是漏扣的稅。

關鍵關係

收入用含稅、費用卻沒扣稅,淨收益會從443萬元變成469萬元;口徑對齊,兩種寫法結果相同。

假設例,單位萬元;三張圖共用0~600萬元尺度。

圖解說明與依據

依本文〈營業稅要放在收入還是費用?〉假設例。圖解不取代原文或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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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費用有哪些項目?

技術規則第38條規定,總費用應根據相同或相似不動產所支出的費用資料,或會計報表所載資料推算,項目包括地價稅或地租、房屋稅、保險費、管理費及維修費等;營運性不動產還要加計營運費用。第39條要求另外推估耐用年數內需要重置部分的重置提撥費,按該支出的有效使用年期及耗損比率分年攤提。

第五號公報對各項費用的取法有細則:

費用 公報的取法
地價稅 以勘估標的申報地價總額,依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及累進稅率計算
地租 地上權或租賃的土地,依委託人提供的土地租賃契約計算
房屋稅 以委託人提供的房屋稅單為準;沒有稅單則依各縣市房屋評定現值參考表計算
保險費 以委託人提供的保單為準,但必須包含火險及地震險
管理費、維修費 估價師可詳細列舉計算;公報另給有參考比例(本文不引用數字,避免被當成建議值)
重置提撥費 公報列舉屋頂遮蓋物、電梯、機械停車設備、外牆等八類項目,按有效使用年期與耗損比率分年攤提
出租仲介費或代理費 得不列入每年費用項目

折舊提存費有哪兩條路?

建物會老化、終有壽命,收益法卻是看未來的收益,所以要把建物逐年耗損的部分反映出來。這和重置提撥費處理的對象不同:重置提撥費是電梯、外牆等比建物先到期的構件,折舊提存費是建物整體。第40條給了兩個選擇:總費用除了各項費用,「應加計建物之折舊提存費」;或是在計算收益價格時,除了建物收益資本化率,另外加計建物價格日期當時價值未來每年折舊提存率。簡單說,甲路線在費用端扣,乙路線在率值端加。

兩條路各有算式,等速折舊型如下:

項目 算式 條文
折舊提存費 C×(1-s)÷N 第40-1條
折舊提存率 d=[(1-s)÷N]÷[1-(1-s)n÷N] 第41條

其中C是建物總成本,s是殘餘價格率,N是建物經濟耐用年數,n是已經歷年數。第五號公報規定折舊提存率計算以定額法為原則,並要求路線一致:淨收益已扣折舊提存費的,建物資本化率不加計折舊提存率;沒有扣的,應加計。

假設例(示範數字,不是建議值):建物總成本2,400萬元,殘餘價格率10%,經濟耐用年數50年,已經歷20年,建物收益資本化率5%。

折舊提存費=2,400×0.9÷50=43.2萬元。價格日期當時價值=2,400×(1-0.9×20÷50)=1,536萬元。折舊提存率d=(0.9÷50)÷(1-0.9×20÷50)=2.8125%。

第五號公報另規定,折舊提存費也可以用建物價值乘以折舊提存率計算:1,536×2.8125%=43.2萬元,與依第40-1條算出的金額相同。兩種算法在定額法下結果一致。

建物折舊前淨收益120萬元時,甲路線(120-43.2)÷5%=1,536萬元;乙路線120÷(5%+2.8125%)=1,536萬元,兩條路相同。

折舊前淨收益改為150萬元時,甲路線(150-43.2)÷5%=2,136萬元;乙路線150÷(5%+2.8125%)=1,920萬元,差216萬元。

如果淨收益已經扣了43.2萬元,又用5%加2.8125%去除,算出(150-43.2)÷(5%+2.8125%)=1,367.04萬元,折舊被扣了兩次。

為什麼兩條路會出現差異?甲路線每年扣的是由建物總成本推出的固定金額;乙路線把d加進分母,扣的是算出價格的d倍,會隨結果變動。所以兩者只在本例120萬元時重合,差異來自算式結構,不是算錯。第40條用「或」連接兩種處理方式,條文沒有指定哪一條優先。

ASSUMED CASE / DEPRECIATION RESERVE

折舊提存在費用端扣、或在率值端加,結果一樣嗎?

沿用本文假設例:建物總成本2,400萬元,殘餘價格率10%,經濟耐用年數50年,已經歷20年,建物率5%。

01

兩條路線的價格線

甲線斜率較陡:每年扣固定43.2萬元;乙線把2.8125%加進分母。

兩線只在折舊前淨收益120萬元時交會。

02

淨收益150萬元時

甲2,136萬元、乙1,920萬元,差216萬元;兩邊都扣只剩1,367.04萬元。

差異來自算式結構,不是算錯;扣兩次才是錯。

關鍵關係

第40條用「或」連接兩條路,擇一使用;選了就要前後一致,淨收益已扣折舊提存費,率值就不再加計折舊提存率。

假設例,單位萬元;示範數字不是建議值。左圖縱軸0~2,500萬元,甲線以圓點、乙線以方點標示。

圖解說明與依據

依技術規則第40、40-1、41條與本文〈折舊提存費有哪兩條路?〉假設例。圖解不取代原文或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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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收益怎麼算出來?

第42條很簡單:有效總收入減總費用即為淨收益。營運性不動產的淨收益,要扣除不屬於不動產所產生的其他淨收益。淨收益的基準,第33條要求以勘估標的作最有效使用的客觀淨收益為準,並參酌鄰近類似不動產在最有效使用情況下的收益推算;第五號公報另說,推估要符合未來收益期間合法、穩定且安全的原則。

換句話說,淨收益是不動產本身的生產力,不是某位所有權人的收益。同一棟大樓,不論誰買、貸款幾成,淨收益都一樣,所以下面三項不列入總費用:

支出 為什麼不列
貸款利息 屬於融資條件,因買方而異,不改變不動產本身的收益
所有權人的所得稅 因個人或公司的稅務條件而異
會計帳面折舊 依會計與稅務目的認列,不等於第40-1條的建物折舊提存費

常見問題

出租仲介費可以列進每年費用嗎?

第五號公報寫的是出租仲介費或代理費「得不列入」每年費用項目,是可以不列,不是一定不能列。

淨收益算好之後,下一步是什麼?

進入第五步決定率值,以及第六步計算收益價格。率值怎麼定、期末價值怎麼看,請讀〈收益資本化率、折現率與期末價值怎麼定?〉。

本文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及全聯會公報撰寫;其他縣市以當地規定為準。

公開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