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多挖一層,跟地上多蓋一層,哪個比較划算?

在容積還有空間、每層面積固定的前提下,地上多一層增加的是可以銷售的住宅,地下多挖一層增加的主要是車位;試算中車位的價值補不回那一層的造價。本文用臺北市與新北市的費用標準試算,說明多挖一層地下室對共同負擔比的影響。

約 6 分鐘閱讀 · 更新 · 作者 陳志豪 不動產估價師

在容積還有空間、每層面積固定的前提下,地上多蓋一層,增加的是可以銷售的住宅;地下多挖一層,增加的主要是車位。在下面的試算中,新增車位的價值低於那一層地下室增加的費用,所以多挖一層地下室,共同負擔比明顯上升。

這篇用臺北市與新北市的費用提列標準做同條件試算,比較兩種「加一層」各自增加多少費用、多少價值,再對照臺北市已核定案件的統計。

地下室超過幾層,造價要另外加成?

兩市的工程造價標準,都以地上層數決定一個「基準地下層數」,超過的部分稱為超建,逐層提高單價。

地上層數 臺北市基準地下層數 新北市基準地下層數
7~15 層 2 層 3 層
16 層以上 3 層 4 層

臺北市地上 1~6 層的建築物,基準為地下 1 層。

超建的第 1 層,該層造價得加計 30%;第 2 層加計 40%;第 3 層加計 50%;第 4 層以上加計 60%,加成只算在超建那一層的面積上,計算至百元。新北市另規定非完全開挖的地下層不加計。同一基地有多棟建築物時,要依各棟的地上層數分別判斷。

假設例:臺北市地上 14 層、地下 4 層,RC 構造,標準單價每平方公尺 49,300 元。基準為地下 2 層,所以地下 3 層單價為 49,300×1.3=64,100 元,地下 4 層為 49,300×1.4=69,000 元。

在這個例子裡,地下第 4 層的單價比地上樓層高了四成。

BASEMENT / SURCHARGE

超過基準層數的地下室,單價逐層加成

以臺北市 113 年版第二級、11~15 層 RC 標準單價每平方公尺 49,300 元為例。

01

地上 14 層、地下 4 層的單價

基準為地下 2 層;地下 3 層 64,100 元,地下 4 層 69,000 元。

02

超建層逐層加成

加成只算在超建那一層的面積上,計算至百元;新北市非完全開挖的地下層不加計。

關鍵關係

在這個例子裡,地下第 4 層的單價比地上樓層高四成。地上層數與所在城市決定從地下第幾層開始加成;超建第 1、2、3、4 層起,分別加成 30%、40%、50%、60%。

左格柱高共用 0~7 萬元/㎡ 的同一尺度;淺綠為未加成,金色為加成後。

圖解說明與依據

依本文「地下室超過幾層,造價要另外加成?」一節與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物工程造價要項(113 年 2 月)繪製。圖解不取代原文或個案估價判斷。

閱讀本篇公開版本 ↗

多挖一層地下室,費用與價值各增加多少?

在下面這組假設下,多挖一層地下室會讓共負比上升,地上多蓋一層則讓共負比下降。基地 3,000 平方公尺,地下室開挖率 70%,每層 2,100 平方公尺、可設 46 個車位;地上每層樓地板 1,000 平方公尺,銷售面積以樓地板面積的 1.1 倍計,RC 構造,二樓住宅每坪 80 萬元,車位每個 250 萬元;其他費目固定。

假設例(臺北市 113 年版費用表):地上 14 層、地下 4 層時,共負比約 41.5%。地下室由 4 層增為 5 層,共同負擔費用約增加 2.20 億元,多出的 46 個車位價值約 1.15 億元,共負比升到約 45.5%。改為地上由 14 層增為 15 層,費用約增加 0.72 億元,多出的住宅價值約 2.66 億元,共負比降到約 40.6%。

換句話說,在這個例子裡,地下多挖一層,每花 1 元只換回約 0.52 元的車位價值;地上多蓋一層,每花 1 元可以換回約 3.71 元的住宅價值。

新北市費用標準的方向相同,只是幅度較小:地下由 4 層增為 5 層,共負比約由 36.7% 升到 39.8%;地上由 14 層增為 15 層,約降到 35.8%。

把車位與樓層的價差放進來,結果會改變嗎?

在這組模擬值下,方向不變。上面的假設把每個車位都算成同一價格,每層住宅也都同一單價;實際上地下室愈深,車位單價通常愈低,地上樓層愈高,住宅單價通常愈高。

假設例:車位以地下 1 層為 250 萬元,每往下一層乘以 0.95;住宅以二樓為比準,每高一層加價二樓單價的 0.5%。兩個都是模擬值,不是建議值。此時臺北市地下多挖一層,多出的車位價值降為約 0.94 億元,每花 1 元只換回約 0.43 元,共負比增加約 4.2 個百分點;地上多蓋一層,每花 1 元換回約 3.95 元,共負比減少約 1.0 個百分點。

加入這兩個模擬值後,地上與地下的差距更明顯,但兩者的方向和基線試算相同。

BASEMENT / COST VS VALUE

多一層地下室與多一層地上樓層,費用與價值各增加多少?

臺北市 113 年版費用表,基地 3,000 平方公尺、地上 14 層、地下 4 層為基準,容積還有空間、每層面積固定。

01

地下多挖一層

02

地上多蓋一層

03

地下多挖一層

04

地上多蓋一層

關鍵關係

在兩組假設下,地下多挖一層換回的車位價值都低於增加的費用,地上多蓋一層換回的住宅價值都高於增加的費用。

假設例,四格共用 0~3 億元尺度。基線為車位每個 250 萬元、各層住宅同價;模擬值為車位每往下一層乘以 0.95、住宅每高一層加價二樓單價的 0.5%,兩者都是模擬值,不是建議值。

圖解說明與依據

依本文「多挖一層地下室,費用與價值各增加多少?」與「把車位與樓層的價差放進來」兩節繪製。圖解不取代原文或個案估價判斷。

閱讀本篇公開版本 ↗

已核定的案件,也看得到這個現象嗎?

看得到。以國土署已核定重建案名冊的臺北市案件分析,在控制地上層數、基地規模、結構與核定年代之後,不同模型估計每多一層地下室,共負比平均約高 1.5~1.7 個百分點。

這個幅度比試算小。試算是在其他條件都不變下單獨多挖一層,歷史統計說明的是平均關係,兩者方向一致。

既然會讓共負比上升,為什麼還要挖地下室?

因為地上能蓋多少樓地板,受容積上限約束;地下室則常用來容納法定停車位、機電與防空避難等空間。也就是說,「地上多蓋一層」只有在容積還有空間時才是選項,兩者並不是可以任意互換的。

所以實務上的問題不是「要不要挖地下室」,而是「有沒有挖得比需要更深」。設置的車位數明顯多於法定數量,或為了配合車位數而把地下室加深,都值得在看共負比時特別留意。地下室實際要容納哪些空間、車格與坡道怎麼配置,可以參考〈都更基地越大越好嗎?從容積、規劃與分配看適當規模〉中的實案地下室平面圖。

常見問題

地下室多一層,地主的分回一定變少嗎?

不一定。在其他條件不變時,多挖一層增加的費用若高於新增車位的價值,共負比會上升,地主可以分回的權利價值減少。但如果地主本身有選配車位的需求,多出的車位可能正好用得上,實際影響要連同選配結果一起看。

看計畫書時,怎麼知道地下室有沒有超建?

先看各棟的地上層數,對照所在城市的基準地下層數;實際地下層數超過基準的部分就是超建。再看營建費用明細中,各地下層是否套用加成後的單價,以及車位數與法定停車數的差距。

本文依臺北市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總表(113 年 10 月)、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物工程造價要項(113 年 2 月)、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110 年,工程造價依 112 年修正附表)及國土署已核定重建案名冊(2026 年 11 月 3 日)撰寫;其他縣市以當地規定為準。

公開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