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的費用提列標準與工程造價標準,歷年多次修訂;其中工程造價的標準單價,每一版都訂有物價基準日。本文比較的各個版本,營建標準單價都一版比一版高。在建築規模、房價、工期與貸款利率都固定的試算下,換用較新的版本,共同負擔比就往上移一階。在下面的臺北市試算中,同一棟建物由 107 年版換成 110 年版,共負比約由 31.2% 升到 37.3%,增加約 6.1 個百分點。
這篇說明每一版的標準單價漲了多少、換版本時共負比怎麼變,以及已核定案件看到的情形。案子要適用哪一版、舊案怎麼改用新版,另一篇〈共同負擔費用要用哪一版提列標準?版本不同差在哪?〉已經說明。
每一版的營建標準單價漲了多少?
臺北市的工程造價要項,每一版都依當時的物價基準日重新訂定標準單價。以 11~15 層、第二級建材為例:
| 版本(物價基準日) | RC(元/㎡) | SRC(元/㎡) | SC(元/㎡) |
|---|---|---|---|
| 99 年版(98 年 7 月) | 32,100 | 35,200 | 42,300 |
| 104 年版(103 年 4 月) | 34,700 | 40,200 | 未列 |
| 107 年版(107 年 4 月) | 35,600 | 41,300 | 43,100 |
| 110 年版(110 年 4 月) | 43,700 | 50,200 | 52,600 |
| 113 年版(112 年 11 月) | 49,300 | 56,500 | 59,200 |
以 RC 來看,99 年版到 107 年版的 8 年多,單價約上漲 10.9%;107 年版到 110 年版的 3 年,就約上漲 22.8%;110 年版到 113 年版,又約上漲 12.8%。所以跨過 110 年版前後的案子,營建單價的落差特別大。
新北市也一樣,110 年版到 112 年修正後,營建標準單價明顯調高。
假設例:新北市 11~15 層、總樓地板面積 2,500 坪以上未滿 7,500 坪的 RC,110 年版每坪 121,300 元,112 年修正後為 147,815 元,約上漲 21.9%。
STANDARD / UNIT PRICE BY VERSION
每一版的營建標準單價漲了多少?
臺北市工程造價要項各版標準單價,11~15 層、第二級建材的 RC,單位為每平方公尺。
每一版的 RC 標準單價
11~15 層、第二級建材;110 年版與 113 年版用金色標示。
107 年版到 110 年版漲最多
107 年版到 110 年版的 3 年就漲約 22.8%,比 99 年版到 107 年版的 8 年多還多。
營建標準單價一版比一版高,但每次的漲幅不同;跨過 110 年版前後的落差最大。
左格柱高共用 0~5 萬元/㎡ 的同一尺度;右格長條共用 0~25% 的同一尺度。漲幅以兩版的標準單價相除計算。
房價不變,只換版本,共負比差多少?
在下面的試算中,房價固定,只把費用提列標準與工程造價表換成不同版本,共負比每換一版都上升;以臺北市 RC 來看,107 年版換 110 年版的跳幅最大。
假設例:基地 3,000 平方公尺、地上 14 層、每層樓地板 1,000 平方公尺、地下 4 層(每層開挖基地的 70%),住宅每坪 80 萬元、車位每個 250 萬元,銷售面積以地上樓地板面積的 1.1 倍計。臺北市採第二級單價,新北市採 2,500 坪以上未滿 7,500 坪的單價。各版本採相同的房價、工期與貸款利率,其他計算參數也相同,只換費用表與造價表。風險管理費的期間加成,試算採「費率按比例加計」的讀法;113 年版風險管理費計算基礎中扣除營業稅的範圍尚待確認,試算採較窄的讀法。數字用來比較方向與量級,不是個案金額。
| 試算版本 | RC | SRC | SC |
|---|---|---|---|
| 臺北市 107 年版 | 31.2% | 35.5% | 36.9% |
| 臺北市 110 年版 | 37.3% | 42.2% | 44.0% |
| 臺北市 113 年版 | 41.5% | 46.9% | 48.9% |
| 新北市 110 年基準(110 年造價表) | 30.9% | 35.1% | 36.4% |
| 新北市 110 年基準(112 年造價表) | 36.7% | 41.8% | 43.4% |
以 RC 來看,臺北市由 107 年版換成 110 年版,共負比約增加 6.1 個百分點;再換成 113 年版,約增加 4.2 個百分點。新北市由 110 年造價表換成 112 年造價表,約增加 5.8 個百分點。新北市 112 年只修正工程造價表,其他費用仍依 110 年基準。
這個試算把房價固定,所以看到的是「如果房價沒漲,只換標準,共負比會差多少」。實際上,從舊版到新版的這幾年,房價通常也在變動。
STANDARD / SIMULATION BY VERSION
房價不變,只換版本,共負比怎麼變?
同一棟地上 14 層、地下 4 層的建物,住宅每坪 80 萬元、車位每個 250 萬元,各版本採相同的房價、工期與貸款利率,只換費用表與造價表。
臺北 107
臺北 110
臺北 113
新北 110 表
新北 112 表
以 RC 來看,臺北市 107 年版換 110 年版約增加 6.1 個百分點,再換 113 年版約增加 4.2 個百分點;新北市 110 年造價表換 112 年造價表約增加 5.8 個百分點。
假設例,五格長條共用 0~55% 的同一尺度。新北市兩格都依 110 年基準,只換造價表;風險管理費期間加成與 113 年版計算基礎採本文所述的讀法。數字用來比較方向與量級,不是個案金額。
已核定的案件,也看得到這個跳升嗎?
看得到差異,但目前資料無法確認其中多少來自標準改版。以國土署已核定重建案名冊的臺北市案件分析,以事業計畫報核日 2021 年 3 月 1 日(110 年版費用提列總表的適用日)分組,並納入報核前最近一季的行政區標準住宅單價後,之後報核的案件共負比估計較高約 6.6 個百分點,與本文 RC 試算的增幅量級相近。
另只用 2021 年 3 月 1 日以前報核的案件,把 2015~2019 年各年的 3 月 1 日當作假的切點,都沒有檢出明確差異;這只是輔助檢查,不能據此認定改版造成跳升。這段期間營造物價也明顯上漲,兩者在時間上重疊。報核日只是分組的門檻,個案實際採用哪一版,要看計畫書、評價基準日與變更程序。
這項分析也還無法檢驗 113 年版:2021 年門檻後納入分析的案件,都在 2021 年 3 月至 2024 年 2 月報核。新北市 112 年修正後報核的已核定案件仍少,也還沒有行政區房價可以納入;估計方向雖然是上升,但不確定範圍包含沒有差異,目前不足以確認。
房價也在漲,為什麼共負比還會跳?
因為兩股力量的方向相反。在費用等其他條件固定時,房價提高讓更新後總價值變大,共負比下降;在固定條件的試算中,標準改版讓費用變大,共負比上升。把歷史案件依報核時點分開看,同一時期內,房價較高的行政區共負比較低;跨過門檻後,納入房價後的共負比整體較高,畫成圖就像「鋸齒」。這是示意的關係,不能據此認定每一次跳升都是改版造成的。
所以,比較兩個不同年代的案子時,不能只看房價或只看共負比。要先確認兩案各採用哪一版的費用表與造價表,再看評價基準日的房價水準。
常見問題
同一區、房價差不多,為什麼新案的共負比比舊案高?
可能是因為兩案採用的費用標準版本不同。在其他條件相近時,較高的營建標準單價可能讓共負比提高;但建築規模、結構、地下層數與其他費用也會影響結果。這不代表新案的費用一定不合理,要先比對兩案採用的版本,再逐項看建築條件與費用。
臺北市的營建單價會隨評價基準日調整嗎?
會。以臺北市 113 年版工程造價要項為例,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提送時程不同,且樓層、構造、等級及總樓地板面積不變時,營建單價採評價基準日當時最近公告的工程造價,並依臺北市營造工程物價指數的總指數,調整到評價基準日;權利變換案件的物價調整基準日,要與權利變換計畫的估價基準日一致。調整時,總指數增減率的絕對值超過 2.5% 才調整,而且只調超過 2.5% 的部分;有地下室超建或樓高加成時,以加成後的單價調整。所以即使採用同一版造價要項,評價基準日不同,調整後的營建單價也可能不同。新北市依其基準的規定辦理。
本文依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物工程造價要項(99 年、104 年、107 年、110 年、113 年版)、臺北市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總表(107 年 7 月、110 年 1 月、113 年 10 月版)、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110 年,工程造價依 110 年及 112 年修正附表)與國土署已核定重建案名冊(2026 年 11 月 3 日)撰寫;其他縣市以當地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