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地主同意、符合各專案所定無爭議條件的都更案,臺北市有 150 專案與 168 專案,新北市有 106 專案,可以走審議加速的通道。它們加速的是「審議時程」:臺北市的天數是都更處的工作日,168 文件並寫明不含實施者作業時間,也不包括都審、都計等其他法定程序;這不是從整合到完工的保證。本文依 115 年 10 月 31 日查核的官方資料整理,專案條件與受理期間可能調整,申請前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三個專案各自的條件和時程是什麼?
先看全貌。下表每一格都是官方頁面或專案說明的寫法,「文件未載」代表所附官方資料沒有寫:
| 比較項目 | 臺北市 150 專案 | 臺北市 168 專案 | 新北市 106 專案 |
|---|---|---|---|
| 同意程度 | 全體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 報核時 100% 同意 | 擬訂或一般變更案件:報核時取得更新單元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
| 爭議條件 | 程序中無人民陳情或爭議(執行要點第四點:指公展期滿前申請撤銷同意書,或更新單元範圍內人民陳情之負面意見) | 無人民陳情或爭議之更新案 | 審議期間皆無人民陳情或爭議 |
| 實施方式 | 協議合建或其他方式(自地自建等) | 文件未載 | 經全體同意,以協議合建或其他方式實施者為限;處理方式以重建為限 |
| 時程 | 申請報核後 150 個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工作日審議通過 | 事業計畫報核後 6 個月(180 天);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報核後 8 個月(240 天),皆為更新處工作天 | 事業計畫報核後 6 個月(180 日)內,為新北市都市更新處列管工作日數 |
| 官方資料的日期 | 常見問答頁資料更新日期為 114 年 10 月 14 日 | 專案說明頁資料更新日期為 114 年 11 月 25 日 | 109 年推出,112 年 1 月 9 日修正計畫 |
換句話說,三個專案的共同點是「全體同意」和「沒有爭議」,三個專案都把時程寫成主管機關的工作日:臺北市 150、168 與新北市 106 各自列管,天數與扣除項目要看各自原文。
臺北市的 7599、575 公辦專案,則是另一種路線,見〈臺北市公辦都更 7599、575 專案是什麼?社區要符合什麼條件、怎麼申請?〉;新北市針對危險建築物的 580 專案,見〈新北市 580 專案與防災都更是什麼?海砂屋、耐震不足的社區怎麼走?〉。
150 專案的四項適用條件是什麼?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的常見問答寫明,150 專案列管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會在申請報核後 150 個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工作日內審議通過,以加速更新審議效能。適用條件有四項:
| 項次 | 條件 |
|---|---|
| A | 經全體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
| B | 實施方式採協議合建或其他方式(自地自建等) |
| C | 程序中無人民陳情或爭議 |
| D | 計畫內容符合原則性規定、相關容積獎勵值明確,未涉及更新單元範圍調整及自提修正 |
值得注意的是第 D 項。它不只看「有沒有人同意」,還要求計畫內容本身符合原則、容積獎勵值明確,也沒有更新單元範圍調整或自提修正。這四項是並列的條件,不是擇一符合。
同一頁還有另一項措施,叫「權變小組提前進場」。
它的作法是:權變小組改組,由估價委員在公開展覽期間先做估價議題的書面審查;權變小組會議收斂議題後,再提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會委員僅就估價議題確認修正內容並回應民眾陳情意見。官方頁面說明,目的是提高案件穩定性,並降低都更案核定後因權利價值疑義衍生爭訟。所附頁面把這項措施與 150 專案分列為兩點,沒有寫兩者的適用範圍如何對應。
168 專案和一般程序有什麼不同?
168 專案的說明文件,先講為什麼要做:一般常軌耗時,是因為實施者與民眾溝通未完竣,報核後仍持續溝通,使審議期加長;專案快軌則鼓勵報核前已整合完竣、溝通完備的案件,協助推動無人民陳情或爭議的案件。
| 比較項目 | 一般程序 | 168 專案 |
|---|---|---|
| 同意條件 | 文件未載 | 報核時 100% 同意,且無人民陳情或爭議 |
| 前段流程 | 報核、公展 30 日及公聽會、幹事(及權變小組)會議、幹事複審 | 由 168 專案小組會議收斂議題 |
| 聽證 | 舉辦聽證 | 依條例第33條規定,計畫核定前無爭議案件得免除聽證程序;倘須辦理聽證,聽證後將聽證紀錄併同提至審議會確認 |
| 審議時程 | 文件未載 | 事業計畫報核後 6 個月(180 天);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 8 個月(240 天),皆為更新處工作天 |
168 專案依分組召開專案小組及必要的複審會議,至議題收斂完竣後提審議會確認。另外有三項配套:審議會訂定分流排會原則,100% 同意案件優先排會審議;專責人員優先審查 100% 同意案件;成立專案輔導小組,由專人列管,每週確認案件進度。
新北市 106 專案是怎麼來的?
新北市政府自 109 年 6 月 30 日推出「新北市都市更新106重建專案計畫」,112 年 1 月 9 日修正。計畫寫明,擬訂或一般變更事業計畫的案件,要已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審議期間皆無人民陳情或爭議,並以協議合建或其他方式實施、以重建方式處理者為限。依條例第34條辦理的簡易變更,以及審議中案件轉入,另依計畫規定經新北市都市更新處同意後適用。
106 計畫列管新北市都市更新處工作日數,於事業計畫報核後 6 個月(180 日)內審議通過,並透過建造執照先行審查機制加速。名稱相近,但 106 的天數與扣除規定要看新北計畫原文,不能把臺北市 150、168 的規定套用過去。
為什麼「無爭議」能加快審議?聽證程序是關鍵嗎?
168 專案文件引用了都市更新條例第33條,聽證程序的規定在這一條。條文是這樣寫的,我們逐字照錄第1項的導言與第1款:
各級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核定發布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前,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應舉行聽證;各級主管機關應斟酌聽證紀錄,並說明採納或不採納之理由作成核定:
一、於計畫核定前已無爭議。
同一項第4款另有一種情形,也逐字照錄:
四、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但書後段以協議合建或其他方式實施,經更新單元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也就是說,條例本身就把「計畫核定前已無爭議」列為得不舉行聽證的情形之一。168 說明文件引用這個規定,說明無爭議案件可以免除聽證;如果仍須辦理聽證,聽證紀錄會併同提到審議會確認。
這些天數到底代表什麼,不代表什麼?
我們把兩個臺北市專案的天數,整理成「算什麼、不算什麼」:
| 項目 | 官方文件的寫法 |
|---|---|
| 150 專案 | 申請報核後 150 個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工作日審議通過 |
| 168 專案 | 事業計畫報核後 6 個月(180 天)、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報核後 8 個月(240 天),皆為更新處工作天 |
| 168 不計入的時間 | 工作天不含實施者作業時間,且不包括都審、都計等其他法定程序之作業時間 |
簡單說,這些天數是主管機關「審議」的時間管理,起點是報核,不是整合意願的開始,終點是審議通過,也不是開工或完工。實施者的作業時間,以及都審、都計等其他法定程序,168 專案文件明寫不含在內;150 專案的頁面則寫明是都更處的工作日。
地主與建商,送件前可以怎麼逐項自我檢查?
把三個專案的條件拆開,其實可以整理成一張自我檢查表。表中每一列都出自上面的官方文字,我們只是換成「要確認什麼」的問法:
| 檢查項目 | 對應專案 | 要確認的事 |
|---|---|---|
| 同意程度 | 150、168、106 | 150 看全體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168 的文字是報核時 100% 同意;106 看更新單元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 |
| 爭議狀況 | 150、168、106 | 是否符合各專案所定的無陳情或爭議條件(150 執行要點另有定義) |
| 實施方式 | 150、106 | 是否採協議合建或其他方式(150 例示自地自建;106 另限重建) |
| 計畫內容 | 150 | 是否符合原則性規定、容積獎勵值是否明確、有沒有涉及更新單元範圍調整及自提修正 |
換句話說,同意比例與爭議狀況,是三個專案共同要先過的兩關;實施方式與計畫內容,則要看你想申請的是哪一個專案。
各自的準備重點如下:
| 角色 | 重點 |
|---|---|
| 地主 | 三個專案的同意主體要分開確認:150 看全體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168 看報核時 100% 同意;106(擬訂或一般變更案件)看更新單元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不限私有;專案條件另外要求無人民陳情或爭議 |
| 建商 | 150 的條件含實施方式(協議合建或其他方式)與計畫內容(符合原則性規定、容積獎勵值明確、未涉及範圍調整及自提修正),送件前要先對照;天數是審議時程,168 文件寫明不含實施者作業時間 |
常見問題
150 和 168 的條件寫法有什麼不同?
150 的官方問答列出四項條件,包含實施方式與計畫內容;168 的說明文件則寫明報核時 100% 同意、無人民陳情或爭議,並列出事業計畫與事業計畫加權利變換計畫兩種時程。所附資料沒有把兩份文件逐項對應,要比較時,請回到各自原文。
106 專案現在還在受理嗎?
截至 115 年 10 月,新北市都市更新處官網仍提供 112 年 1 月 9 日修正的計畫;當日是否受理新案、條件有無調整,請向新北市都市更新處確認最新公告。
全體同意就一定能適用這些專案嗎?
不一定。以 150 為例,全體同意只是四項條件中的第一項,其餘還包括實施方式、無人民陳情或爭議,以及計畫內容符合原則性規定等。
本文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150 專案常見問答、168 專案說明文件,新北市都市更新106重建專案計畫(112 年 1 月 9 日修正)及新聞稿,以及都市更新條例第33條撰寫;其他縣市以當地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