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危險建築物 580 專案,是社區自行整合意願超過 50% 後申請,同意重建比率逾 80% 時,由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簡稱新北住都中心)以公辦都更方式,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擔任實施者。和臺北市 7599、575 專案由北市住都中心自任實施者不同,新北的實施者要經過公開評選產生。本文依 115 年 10 月 31 日查核的官方資料整理,專案條件與受理期間可能調整,申請前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580 專案是什麼?和臺北市的專案差在哪?
580 是新北市政府與新北住都中心共同研擬的專案,目標是危險建築物的更新重建。計畫文件寫明,這類社區往往因區位或重建條件不佳,即使住戶意願很高,仍沒有民間機構投入整合,所以由市府和住都中心提供方案評估,並導入新北都更大聯盟的專業技術。
實施者怎麼產生,是它和臺北市專案最大的差別。計畫文件引用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我們逐字照錄這一款:
同意其他機關(構)自行實施或經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
這一款裡有兩種做法。臺北市的 7599、575 計畫寫的是由市府同意北市住都中心擔任實施者;新北 580 計畫寫的則是同意重建比率逾 80% 後,由新北住都中心以公辦都更方式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並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
| 比較項目 | 臺北市 7599、575 專案 | 新北市 580 專案 |
|---|---|---|
| 實施者怎麼產生 | 市府同意北市住都中心擔任實施者 | 新北住都中心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 |
| 計畫文件的條例依據 | 第12條第1項第2款、第21條(徵求出資者) | 第12條第1項第2款 |
| 第一階段意願 | 7599 為 75% 以上;575 為超過 50% | 逾 50% |
| 第二階段調查的門檻 | 7599 為意願 90% 以上;575 為意願 75% 以上 | 同意書比率逾 80% |
臺北市專案的細節,請看〈臺北市公辦都更 7599、575 專案是什麼?社區要符合什麼條件、怎麼申請?〉;公辦與民辦的整體差別,則整理在〈公辦都更和民間自辦有什麼不同?實施者怎麼決定、要多少人同意?〉。
什麼樣的社區可以申請 580?
申請基地要同時符合下列四項資格:
| 項次 | 資格 |
|---|---|
| 一 | 基地屬都市計畫範圍內的住宅區、商業區;既有合法建築物非單一所有權人,且至少二分之一以上面積供住宅使用;並屬下列三類危險建築物之一 |
| 二 | 申請基地面積無限制,須為完整使用執照範圍,且無涉及法定空地分割事宜 |
| 三 | 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表示同意參與公辦都更的意願逾 50%;所有權人數、土地及合法建物面積皆須檢討,人數及面積依申請日前三個月內的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計算 |
| 四 | 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物所有權人,皆未與辦理更新開發整合的民間建設公司、建築經理公司、開發公司等潛在實施者簽訂同意書或協議書 |
第一項所稱的三類危險建築物,計畫文件這樣寫:
| 類型 | 計畫文件的寫法 |
|---|---|
| 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 | 經市府認定有危險之虞應予拆除者 |
| 耐震能力不足 | 屬條例第65條第2項耐震能力不足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者,經主管機關依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認定(第3條:ID1 小於 0.35 或 ID2 小於 0.35,符合其一) |
| 紅單或黃單建築物 | 市府依災害防救法第27條、第30條及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評估有危險之虞,並於主要出入口及損害區域張貼危險標誌者 |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項:意願比例要「人數」與「面積」都檢討,不是只算人頭。第四項則表示,已經和建商簽過同意書或協議書的社區,不在這個專案的適用範圍內。
申請方式是由基地範圍內所有權人自行整合意願,達到資格後,由其中一名所有權人(申請人)檢具申請書表等文件,向新北住都中心提出。
580 專案的流程怎麼走?
計畫文件把流程分成四個階段:
| 階段 | 內容 |
|---|---|
| 第一階段:受理申請 | 所有權人自行整合同意意願逾 50% 後,由申請人代表向新北住都中心申請;住都中心審查資格,並函復審查結果 |
| 第二階段:迅行劃定為更新地區及方案評估 | 住都中心協助申請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並與都更大聯盟技術團隊協助方案評估及辦理方案說明會(每案以 3 次為上限),說明建築量體、財務試算草案,並辦理同意書調查;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物的所有權人數、面積都逾 80% 同意,才進入第三階段 |
| 第三階段:公辦招商 | 住都中心撰擬公辦都更可行性報告,報請董事會同意,續經市府同意後,啟動公辦都更招商作業 |
| 第四階段:規劃審議 | 招商成功後,住都中心協助實施者辦理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的擬訂、報核、審議、核定及後續重建 |
兩個「不續行」的規定也要先知道:第二階段同意書調查比率未逾 80%,住都中心會函知統計結果並不續行,相同範圍不得再申請;第三階段招商 2 次未徵得實施者,也會函知所有權人招商結果並不續行。計畫文件另有一條提醒,各階段規劃草案與說明會內容均屬參考之用,後續仍須依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審議結果為準。
簡單說,580 的 80% 是第二階段的「同意書」門檻,第一階段的 50% 則是「意願」門檻,兩者階段不同,不能混用。
還沒有海砂屋認定證明,怎麼辦?
如果社區還沒有取得市府認定為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且有危險之虞應予拆除的證明,580 計畫允許先依「新北市政府處理防災型建築鑑定作業要點」申請協助鑑定。鑑定和 580 是兩套不同的程序:鑑定依要點辦理(執行機關為城鄉發展局),下表的受理條件與門檻都是要點的規定。依 580 計畫,申請文件向新北住都中心提出,由市府都市更新處協助辦理;取得證明文件後,才能續依規定申請後續協助。
| 項目 | 文件規定 |
|---|---|
| 建物位置與年份 | 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且為中華民國 84 年 6 月 30 日前已依建築法規定申報施工勘驗的私有建築物,並以同一使用執照所標示的建築基地範圍為限 |
| 受理條件(符合其一) | 一、市府工務局房屋健檢初勘結果屬應立即辦理結構修復作業,或經認定符合相同標準;二、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評估基準為 R>45;三、合法建築物因地震受損,報經市府專案核准建議應拆除或修復、補強 |
| 申請人資格(符合其一)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設立的管理委員會、推選的管理負責人,或核准立案的都市更新會 |
| 同意門檻(依鑑定作業要點第五點) | 申請人應於 116 年 12 月 31 日前,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會員大會決議同意,並經申請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且其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同意。580 計畫摘述為「1/2 以上」,鑑定申請依要點辦理,以要點原文為準 |
換句話說,申請協助海砂屋鑑定和正式申請 580 是前後兩道門:第一道門在申請鑑定時,就要由管委會、管理負責人或更新會整合過半數所有權人的鑑定同意書;拿到海砂屋應拆除證明後,第二道門才是整合逾 50% 的參與意願,正式申請 580。協助鑑定只限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耐震能力不足的認定,另依前述認定辦法辦理。
新北的防災專案計畫,114 年 11 月修正了什麼?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在 114 年 11 月 10 日修正公告「防災專案計畫」(市府稱為防災 2.0),新聞稿說明這次修法讓防災更新回歸居住安全。重點整理如下:
| 修正項目 | 新聞稿的寫法 |
|---|---|
| 排除適用 | 建築基地位於都市計畫工業區者;使用執照或建物登記謄本所載用途無作住宅使用者 |
| 新增建物投影比條件 | 合法建築物投影比率未達四分之一者,僅得以該合法建築物投影面積四倍為適用範圍 |
| 計畫期限 | 至 116 年 8 月 31 日 |
新聞稿也交代了前面的沿革:113 年配合 0403 花蓮強震,擴大適用對象,增加震損合法建物,並降低同意門檻;114 年年中調整申請程序,以增加整合彈性。依 114 年 11 月 10 日修正的現行計畫,變更都市計畫並依都市更新條例辦理者,同意比率應符合下列之一: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十分之八,且其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十分之八(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九者人數不計);或範圍內剩餘未同意戶為一戶。不能一律以「達 80%」理解。
580 專案計畫的期程同樣寫明自公告日起至 116 年 8 月 31 日止。不過,所附資料只明載 580 是由新北住都中心公開評選實施者;防災專案計畫的申請與流程,要看 114 年 11 月 10 日修正公告的內容,本文不把兩者的程序混在一起。
地主與建商,各自該怎麼看這個專案?
| 角色 | 重點 |
|---|---|
| 地主 | 先確認建物屬於哪一類危險建築物、是否為完整使用執照範圍;意願與同意比例要同時看人數與面積;範圍內所有權人皆須未與潛在實施者簽訂同意書或協議書 |
| 建商 | 580 的實施者要經新北住都中心公開評選產生;計畫的申請資格要求範圍內所有權人皆未與潛在實施者簽訂同意書或協議書 |
常見問題
580 專案的基地一定要整個使用執照範圍嗎?
是。計畫文件寫明,申請基地面積無限制,但須為完整使用執照範圍,且無涉及法定空地分割事宜。
說明會上看到的量體和財務試算,會是最後結果嗎?
不一定。計畫文件寫明,各階段規劃草案與說明會內容均屬參考之用,後續仍須依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審議結果為準。
580 和防災專案計畫是同一件事嗎?
兩份文件各有名稱、公告與期限。580 專案計畫是新北住都中心公開評選實施者的公辦都更專案;防災專案計畫則是新聞稿所稱、114 年 11 月 10 日修正公告的計畫,兩者的申請程序以各自公告為準。
本文依新北市危險建築物 580 專案計畫、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的專案頁與新聞稿、臺北市公辦都更專案頁,以及都市更新條例撰寫;其他縣市以當地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