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的都更案,可以在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網站的「更新審議辦理情形」頁面,查到目前辦理情形與各程序節點的日期。系統寫的是案子走到哪一關,沒有寫現在由誰處理;要知道在等什麼,可以請實施者說明最近一次會議、公文或補正通知是什麼,以及回覆的日期。
臺北市的都更案要去哪裡查進度?
查詢步驟如下:
- 打開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網站的「更新審議辦理情形」頁面。
- 依行政區找到自己的案件。
- 先看「目前辦理情形」,再點進案件,查看申請計畫、公告公展、公聽會、幹事會、聽證、審議會、核定等節點的日期。
送件後整體要等多久,見〈都更已送件,為什麼還沒核定?〉。
系統上的「辦理情形」怎麼看?
辦理情形依案件走到的關卡排列,大致順序如下:
| 辦理情形 | 大約在哪一關 |
|---|---|
| 業已提出申請審查 | 已提出審查申請;有沒有辦過公展,看節點日期 |
| 業已辦理公開展覽 | 已辦過公展;公聽會看節點日期 |
| 業申請幹事會審查、業經幹事會審查 | 幹事會 |
| 業申請幹事會複審、業經幹事會複審完竣 | 幹事複審 |
| 業申請聽證、業已辨理聽證 | 聽證 |
| 業申請審議會審議、業經審議會審議通過 | 審議會 |
| 申請報府核定中 | 報府核定作業中,還不算核定 |
「業申請…」「業已提出申請…」表示已經提出申請,還不能當成已經開會;「業經…」「業已辦理…」表示名稱寫的程序已經辦過或已經審議通過。系統名稱「業已辨理聽證」照原文照錄。
幹事會由誰審、開完會多久要送回修正,見〈都更幹事會是什麼?送件後卡在哪一關最久?〉。只看辦理情形,看不出現在由誰處理。例如「業經幹事會審查」,後續可能還在修正,也可能已經送回、在等下一步,要再核對辦理紀錄,或請實施者說明。
下面的流程圖列出每一關的依據、地主可以問的事,以及民國 102~106 年送件、已核定的案件,半數走到這一關的時間(註2),可以拿來對照自己的案子目前走到哪裡。
TAIPEI / WHERE IS MY CASE
查進度時,可以核對哪些關卡?
把六道關卡排成一條線,每一關列出依據與地主可以問的事,並標上臺北市民國102~106年送件、已核定的案件,半數案件走到這一關的時間。
六道關卡與已核定案件走到的時間
半數案件在送件後約11個月內召開幹事會、約3.4年內審議通過、約4.1年內核定。
時間是半數案件走到這一關的時間,從送件日起算;幹事複審與聽證只計入有該程序日期的案件。虛線=符合法定條件時可略過;迴圈=依意見修正後再送或再提會。這不是個案的期限。
這些時間只供了解歷史案件的大致順序,不是個案應到達的日期;不論快慢,都可以請實施者說明目前在等什麼、下一步是什麼。
只計入已核定的案件,不含撤回、駁回與仍在審的案件。
還在審查中的案子,已經等多久了?
截至民國 115 年 11 月,本次納入分析、民國 99~115 年送件、仍在審查中的案件有 453 件(註1)。依目前的辦理情形分組,列為「業已提出申請審查」的 116 件,半數從送件到現在約 6 個月內;列為「業申請聽證」以後各組,半數從送件到現在都超過 1,000 天(約 2.7 年)。
這是從送件起總共經過的時間,不是在這一關停留的時間。例如「業申請審議會審議」的 18 件,從送件起經過的時間比後面幾組還長;這不代表審議會這一關最耗時,各組案件的送件時間不同,不能拿來比較單一關卡的速度。
TAIPEI / UNDER REVIEW
各辦理情形的案件,從送件到現在多久了?
截至民國115年11月,本次納入分析、仍在審查中的453件,依目前辦理情形分列。
自送件起已經過的時間
列為「業已提出申請審查」的116件,半數從送件到現在約6個月內。
色塊是中間一半案件落的範圍,直線是半數案件的位置。這是從送件起總共經過的時間,不是在該階段停留的時間。
列為「業申請聽證」、「業已辨理聽證」、「業申請審議會審議」、「業經審議會審議通過」、「申請報府核定中」的各組,半數從送件到現在都超過1,000天(約2.7年)。
已核定的案件不在這份名單裡;某一組若留有較多早年送件、長期未結的案件,時間就會特別長,甚至長於更後面的階段。
查到之後,可以請實施者說明哪些事?
與其只問「什麼時候會核定」,不如請實施者把進度講成可以核對的事實:
| 想知道的事 | 可以這樣問 | 為什麼重要 |
|---|---|---|
| 現在在哪一關 | 案子目前的辦理情形是什麼?和臺北市系統上寫的一致嗎? | 先確認大家講的是同一個階段 |
| 上一步發生什麼 | 最近一次會議、公文或補正通知是哪一天?要求修正哪些內容?什麼時候回覆? | 知道現在是在等修正,還是在等排會 |
| 接下來的程序 | 還需要重新公開展覽、再開幹事會或複審、舉行聽證嗎?是實施者自行修正,還是配合審議調整? | 確認哪些程序尚待辦理 |
| 同意情形 | 公展期滿時的同意比率是多少?有沒有人撤銷同意? | 同意比率原則上以公展期滿時審核 |
| 下一個時間點 | 下一個可以核對的日期是什麼時候? | 讓「審查中」變成可以追蹤的進度 |
有了這些資訊,地主比較能掌握案子目前在等什麼,以及哪些地方還要進一步確認。實施者提到要重新公展時,原因與規定見〈什麼情況會讓都更案重新公展?〉;收到聽證通知或說明會通知時,兩者的差別見〈都更聽證會和說明會有什麼不同?收到通知要怎麼準備?〉。
常見問題
辦理情形很久沒有變,代表案子停了嗎?
不一定。同一個辦理情形下,案子可能正在依審查意見修正,也可能已經送回、正在等排會。可以先核對最近一次會議、公文或補正通知的日期,再請實施者說明下一步由誰辦理、預計什麼時候。
臺北市的審核期限是 6 個月,超過就是逾期嗎?
不一定。施行細則第20條的 6 個月審核期限,要扣除實施者補正、依審議結果修正計畫的時間,情形特殊時還可以延長一次。法定期限怎麼算、實際多久核定,見〈都更已送件,為什麼還沒核定?〉。
本文依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以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開的案件清單與程序資料撰寫;文中統計涵蓋臺北市。
這些數字是怎麼算的?
- 註1 資料來源: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開的案件清單與各案程序節點,民國 115 年 11 月 3 日擷取。只計入可分析、有申請日期的「擬訂」事業計畫(含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併送),以案號計算;仍在審查中的 453 件是民國 99~115 年送件,另有 470 個案號沒有可用的申請日期,未納入統計。「半數」指依從送件到擷取日的時間排序後的中間值。各組件數與天數:業已提出申請審查 116 件、187 天;業已辦理公開展覽 87 件、511 天;業申請幹事會審查 33 件、610 天;業經幹事會審查 71 件、902 天;業申請幹事會複審 26 件、907 天;業經幹事會複審完竣 30 件、965.5 天;業申請聽證 23 件、1,363 天;業已辨理聽證 19 件、1,177 天;業申請審議會審議 18 件、2,586.5 天;業經審議會審議通過 10 件、1,497 天;申請報府核定中 20 件、1,042 天。
- 註2 流程圖的時間:民國 102~106 年送件、已核定的 243 件,每一關從送件時起算,半數案件走到這一關的時間;召開幹事會有 240 件、幹事複審 180 件、聽證 228 件有日期,只計入有日期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