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都更評選時,委員最常問什麼?投標前要準備哪些答案?

公辦都更的評選項目由各案公告與評選文件訂定,法規沒有替委員列出固定題目;實務上委員的提問有幾種反覆出現的形態,例如文件之間的口徑是否一致、不同產品的價差從哪裡來、構造與共同負擔的關係、回饋承諾怎麼落實。本文整理這些形態,並對每一類給投標者一句準備方向。

約 9 分鐘閱讀 · 更新 · 作者 陳志豪 不動產估價師

以下整理自我們觀察的公辦都更公開評選會議委員提問,屬實務觀察,不代表每一案都會問,也不是法定評選項目。觀察的評選同時包含兩類: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以及機關(構)擔任實施者後公開徵求出資者(條例第21條,程序準用第13條至第20條);後者的出資人提供資金並協助實施,不是實施者。

先回答標題的問題:委員沒有固定題庫,但提問會落在幾個反覆出現的形態。最容易讓團隊被追問的,是不同文件之間口徑對不起來;估價與財務題則常問「差異從哪裡來」,回饋題問的是「怎麼落實」。投標前最有用的準備,是把這些形態當成自我檢查清單,逐項對照自己的建議書。

法規有沒有規定委員一定要問什麼?

沒有。公開評選辦法第二條規定,主辦機關的公告要載明「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也就是說,評什麼、怎麼評,是每一案的公告與評選文件自己訂的。評選會組織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則把「訂定或評定申請案件之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列為評選會的任務。

組織辦法第三條第二項另外給了兩個方向:評選項目及基準「應以都市更新事業實施目的及公共利益為優先考量,不得以有利或不利於特定申請人為目的,且評選項目應包括財務計畫,並予以適當配分或權重」。換句話說,法規明文要求的只有財務計畫必須在評選項目裡,其餘項目由各案決定。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委員的提問不能當成規則看待。委員問的是現場看到的疑點,可能和該案的評選項目重疊,也可能只是個人關注;有些題目其他案完全不會出現。

投標前第一份要讀熟的,不是過去的提問紀錄,而是本案的公告與評選文件。辦法第二條第四項列了評選文件應載明的事項,和備標最相關的有三項:「評選方式及評選時程」「委託實施契約草案」「政府機關(構)承諾或協助事項」。

辦法第五條還給了釋疑管道:申請人對評選文件內容有疑義,要在文件所定的請求釋疑期限前,以書面向主辦機關請求釋疑。建議把文件裡看不懂、前後不一致的地方先整理成書面問題,不要留到簡報當天才發現。

委員的提問可以分成哪幾種形態?

下表是我們觀察到的主要形態,以及每一類給投標者的準備方向。這是整理,不是完整清單。

提問形態 委員在意的是 建議的準備方向
文件之間數字是否一致 計畫書、簡報、財務表、時程表是否同一口徑 建議把戶數、車位、面積、工期等關鍵數字做成一張對照表,逐份核對
不同產品之間的價差怎麼來 住宅、辦公、店面、車位等產品的價格依據 可以準備每種產品的行情區間與價差說明
構造選擇和共同負擔的關係 造價是否蓋得出來,承諾的負擔比吸收了哪些費用 建議備妥不同構造的試算與採用理由
權利變換與選配 小地主、特殊權利人、公有分回如何配置 可以準備逐戶模擬選配,不只列總數
容積獎勵與法規標章 取得條件、期限、未取得時的替代方案 建議逐項列出法源、條件與時程倒推
建築規劃與公共設施 配置理由、公設比組成、動線 可以把公設比拆成不同用途說明
公私分管與維護 公益設施與住宅如何分流、後續誰維護 建議準備管理維護範圍圖與費用負擔說明
交通與停車 車位配置、特殊車輛進出、施工期交通 可以準備法定與實設車位對照
工程安全與期程 鄰房保護、地質、監測、工期可行性 建議準備監測管理與停工條件的說明
回饋承諾落實 對象、執行方式、做不到時的替代方案 建議逐項寫清楚受贈對象、做法與替代方案
團隊分工與執行力 協力單位的權責、單一窗口、履約經驗 可以準備分工表與對外窗口

為什麼文件之間的數字不一致最容易出問題?

因為這類問題不需要專業判斷就能發現,委員翻兩份文件就看得出來。實務觀察裡,戶數、車位、工期、面積表對不上,是會被當場指出的典型情形;也有沿用他案範本,結果文件裡殘留別案資訊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第十四條對「對評選項目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影響評選結果」的申請人,規定主辦機關應不予議約及簽約。條文的要件是「致影響評選結果」,單純的筆誤是否落入,要看個案;但把關鍵資料核對到一致,本來就是降低風險最直接的做法。

辦法第四條也提到,評選文件有變更或補充時,主辦機關要在申請截止日前公告。建議以最後一版公告為準,並留意自己的文件有沒有跟上。

價格與共同負擔的題目,通常問的是「為什麼」

估價題的形態,常是產品之間的差異:同一案內不同產品的價格為什麼是這個差距、公有分回和出資人分回的條件差在哪、市場行情表是只列個案還是有整體水準。投標者要回答的不是單價本身,而是這個價差有沒有行情與比較依據。

財務題的形態,常是構造和共同負擔的連動。不同構造的造價不同,會影響共同負擔比;承諾的負擔比如果比試算值低,委員會追問差額由哪些項目吸收。另外像工安、公共藝術、能效這類費用,是否列入共同負擔,也是會被問到的類型。建議把「提列標準」與「實際發包預估」分開說明,不要混成同一個數字。

組織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要求評選項目包括財務計畫,所以財務題不只是委員個人興趣,通常和評選項目有直接關係;實際配分仍以本案文件為準。

權利變換、容積獎勵與工程題,通常問什麼?

權利變換的題目,多半從特殊情形切入:更新前位置條件特別的權利人更新後怎麼配置、權值不足最小分配單元的小地主能不能超選、公有地主集中選配時怎麼處理。委員想看到的是逐戶模擬後的結果,所以建議把模擬表準備好,並確認超選的上限、核准方式與找補時點,和招商文件寫的一致。

容積獎勵的題目,形態是「取得條件與時程」。獎勵若有期限,委員會問怎麼趕得上;細目若沒有揭露,會問為什麼。建議逐項列出法源、取得條件與未取得時的替代方案,並且標明哪些是招商要求、哪些是額外承諾。

工程題則集中在鄰房保護、地質掌握、差異沉陷、監測與工期是否可行。可以準備監測管理的分級與停工條件,開挖深度不同的量體也要說明施工介面。

回饋承諾和團隊分工,委員追問什麼?

回饋題的形態很一致:受贈對象是誰、是交付做好的成果還是給付金額、做不到時有沒有替代方案、跟基地所在地方有什麼關聯。另一種是區分哪些屬於招商文件已經要求的義務,哪些是額外加碼的承諾,避免把義務當成回饋。

建議投標者把承諾逐項列成表:對象、執行方式、時點、替代方案,並與評選文件已要求的內容分開標示。這也呼應辦法第二條第四項把「政府機關(構)承諾或協助事項」列為評選文件內容:政府承諾什麼、申請人額外承諾什麼,最好一眼看得出界線。

申請人本身是建設公司時,若再納入關係企業或協力單位,委員會問為什麼需要、權責怎麼切、誰是對外窗口。另一種形態是履約經驗:公辦都更的程序經驗,以及評選之後如何取得地主支持。

這一類沒有標準答案,但答不出具體分工,通常會被視為準備不足。可以把每個單位的職責、主從關係與窗口放在同一張圖,簡報時只講一次。

常見問題

這些題目是不是每一案都會被問?

不是。這是我們觀察到的實務形態,各案的基地、主辦機關和評選項目不同,委員組成也不同。把它當作自我檢查清單,比當成預測題庫更準確。

評選後的契約和監督怎麼走?

議約、簽約與履約監督是另一個階段,見〈公辦都更選出最優申請人之後,議約、簽約和履約監督怎麼走?〉;評選前後的程序可看〈公辦都更的公開評選怎麼進行?評選會怎麼組成、資格審查和綜合評選看什麼?〉,對評選過程不服的管道見〈投標公辦都更,對評選結果不服,異議和申訴怎麼提?期限多久、要付費嗎?〉。


本文依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撰寫;委員提問為實務觀察,各案評選文件因案而異。

公開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