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三家估價結果不同,應先確認評價基準日、權利範圍與建築規劃是否一致,再比較案例、方法及價值分算。都市更新條例要求委任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不能單從這項要求,推定所有案件一律採三家平均或最高價。實際評定方式須回到權利變換計畫及其審議內容。
先問「是否在比較同一件事」
三份報告看似都在估同一基地,仍可能有不同的資料版本。例如一份使用較早圖說,一份已更新面積;一份單價含車位,一份將車位另外列價;或比較案例交易時間與調整基準不同。
先將日期、範圍、面積、價格種類及假設條件排成對照表,再比較估值。若基礎不同,直接平均並不能消除差異,反而可能把錯誤版本混入評定。
在條件一致後,估價者對案例可比性、個別條件調整、收益或成本資料及方法權重的判斷,仍可能產生合理差異;差異也可能來自資料漏列或算式問題,不能一概視為正常。
假設算例:全案總價接近,不代表個人比例接近
以下為教學假設,僅比較更新前同一權利範圍。甲報告的全案總值為一億元,某人權值為一千萬元,比率為百分之十;乙報告全案總值為一億零二百萬元,該人權值為九百六十九萬元,比率為百分之九點五。
兩份全案總值只差百分之二,個人對應比率卻有差異。原因可能涉及某戶用途、樓層或權利分算,應追查明細,而不是因全案總價相近就停止核對。
反過來,若全案與每位權利人都等比例提高,比率也可能保持不變。因此「選最高總價那家,我就一定分最多」不能當成通用結論;更新後總值及共同負擔還是另一組需要同時檢查的資料。
將差異整理成可以回應的問題
先列出每份報告的主要差異項,再找最可能影響結果的原因。例如土地單價差異追到比較案例與開發條件,店面差異追到合法用途及商業效益,樓層差異追到效用比與調整依據。
若是計算或資料差錯,應先更正再比較;若是估價判斷差異,應要求說明資料與理由。判斷是否需要補充查估或複核,應依差異的重要性、資料完整度及主管機關審議要求處理,不宜自行設一個差異百分比當作全國通用的合格線。
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條也容許主管機關在審議認有必要時,委任其他專業估價者或專業團體提出複核意見。這不等於任何差異都自動啟動複核,或複核後一定提高價值。
可先用權利變換估價準備資料整理基礎資料,再搭配更新前權利價值的金額與比率核對個人結果。
常見問題
三家數字不同,就一定有一家估錯嗎?
不一定。先分辨條件不同、資料或算式錯誤,以及有證據支持的專業判斷差異;但不能因為是估價判斷,就免除說明理由的責任。
把三家數字平均,是否最公平?
平均是一種數值運算,不會自行修正條件不一致或資料錯誤。評定方式應有明確依據,並在計畫及審議中說明,不能先假定平均就是法定答案。
可以只看我這戶最高的一份嗎?
可將它列為待釐清的差異,但不能只抽取個別最高值,再與另一份全案分母拼接。個人價值、全案總值及評定條件須保持一致。